願當10年小三等坐正 幼教女老師與人夫親熱逾180次 遭正宮提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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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三希望情人終有一日會離婚,和自己修成正果。台中1名幼教女老師也不例外,與人夫發展婚外情長達10年,並用字條等記號通知幽會時間,共發生180多次性關係,幼教老師甚至表明期待人夫辦理離婚後,她便可「坐正」,惟紙包不住火,正宮發現事件提告,小三最終賠償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

小三表明期待人夫辦理離婚,自己則可以「坐正」。(Getty Images)

根據判決書,正宮供稱和丈夫結婚超過40年,擔任保險業務員及幼教老師的小三明知丈夫已經結婚,但由2010年起多次相約丈夫前往賓館、雙方住處等地方發生性行為,甚至提到願意「做小的」、「不要名份沒關係」。直到2021年4月21日,正宮意外發現丈夫出軌一事,隨即以小三所寫的6封書信作為證據,向小三索償精神撫慰金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

人夫則表示,自己由2011年起開始與小三發生關係,被太太發現後才斷絕來往,由於他每周都會去果園看花草,故小三用膠袋包住字條,再以固定的瓶子放入花草作為記號,繼而一併放到男方的果園,藉此通知偷情,同時他承認和小三發生180多次關係。

小三最終捱告罪成。(Getty Images)

小三否認和人夫發生性行為,辯稱正宮無法證實她曾和人夫曾發生關係,人夫證詞亦是基於夫妻關係,所以配合正宮,兩夫妻到庭作證前有充足演練時間。

但法官檢查相關口供,以及小三所寫的書信內容,發現小三的確曾在書信中感謝人夫在10年間疼愛自己,期待他有一天換領新身份後能告知她已辦理離婚,她則願意做人夫的老婆,照顧男方一輩子。法院因而不信納小三的口供,判賠償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