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遺反捱告?男子撿銀包交保安 失主稱被偷現金提告 結果…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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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撿到的銀包送回物主住所,最後捱告?台灣有鐵騎士在路邊發現銀包,撿起放入袋,45分鐘後送回失主所住大樓,保安收到時確認裏面沒現金,殊不知失主指裏面應該有6,900元台幣(約1,700港元),咬定被鐵騎士拿走,提告侵害罪。一審法官判鐵騎士無罪,但檢察官提出兩疑點上訴,不過高院觀乎所有證據,認為檢方認定銀包內有錢,只是單靠失主片面之辭,終判鐵騎士無罪兼不得上訴。

鐵騎士交到管理處時,保安確認當時無現金。(示意圖/Getty Images)

案情指,謝姓男子前年1月3日騎電單車駛過高雄某路段時,發現路邊有個銀包,下車撿起放入口袋。45分鐘後他將銀包送到失主陳姓男子都住的大樓,給管理處轉交,保安現場檢查確認銀包內沒有現金。

陳男取回銀包後,聲稱裏面的6900元台幣不見了,決定告謝男侵佔。高雄法院一審已認為謝男無罪,檢方提出上訴,並提及兩個疑點,第一,陳男銀包遺失後沒其他人碰過,能推斷拿走錢的人是謝男;第二,銀包遺失地點離陳男的家僅210米,他沒理由要花45分鐘才送到管理處,證明有侵佔行為。

失主指銀包內原本有6900元台幣,懷疑是鐵騎士拿走。(示意圖/Getty Images)

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時,法官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看到陳男跌銀包後,謝男隔一段時間才出現,他停車後快快手撿起銀包放入袋;正常情況下,民眾會先打開銀包看有沒有證件,方便確認失主身份,但考慮到謝男正騎電單車,要空出雙手才將銀包直接放入口袋,未必有不軌企圖。

以現有證據考慮,謝男不是看準陳男跌銀包上去撿,又沒有拍到謝男從銀包拿走現金。而且,陳男本人未能提供任何銀包內有現金的證明,檢方的說法只是失主片面之辭,便認為謝男偷錢,說法有疑點,終駁回上維持原判,案件亦不得再上訴。

送回失物卻捱告,令網民感嘆「絕對不要撿,誰撿誰倒楣」、「就不小心把它踢到旁邊就好」、「看來連撿東西都得打開錄影自證清白了」。有留言反諷失主「要先證明自己有放這麼多錢吧」,又指謝男要拿了錢就不會主動歸還銀包。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