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青年「割包皮被切龜頭」獲賠$500萬 政府上訴1原因砍至$21萬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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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殘缺應獲多少賠償?馬來西亞1名23歲青年,於13年前(2010年),即年僅10歲時進行「割禮(割包皮)」時,遭醫院切掉「龜頭(陰莖頂部)」,且無法縫合,令他永久殘缺。事後青年透過母親提告,向醫院及政府索償,2022年法院判青年可獲賠償310萬令吉(約522萬港元)。政府及醫院其後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認為損傷賠償金額過高,於9月18日改判只需賠償12萬3,556令吉(約21萬港元)。

馬來西亞1名23歲青年,於13年前(2010年),即年僅10歲時進行「割禮(割包皮)」時,遭醫院切掉「龜頭(陰莖頂部)」,致永久殘缺後決提出索償。(示意圖/gettyimages)

事發2010年12月13日,當時年僅10歲的受害人進行「割禮(割包皮)」時,院方醫藥助理沒按標準「割禮」程序執行,在男童陰莖的包皮仍包着整個龜頭時一刀割掉,導致龜頭和陰莖一分為二湧血。醫藥助理想駁回陰莖卻用錯縫線方法。

醫藥助理之後叫家屬送受害人到士拉央醫院,該院醫生一度拒絕搶救,拖延很久才做手術。手術後受害人龜頭消失,但醫生稱陰莖會在青春期「重生」,結果直到受害人17歲時,龜頭都沒按醫生所說「長出來」。而受害人在10歲時經歷事件後性情大變,異常沉默,長大後又因自卑不敢外出;至2018年,受害人透過母親入稟,向政府、相關醫院及助理等追討賠償。

馬來西亞1名23歲青年,於13年前(2010年),即年僅10歲時進行「割禮(割包皮)」時,遭醫院切掉「龜頭(陰莖頂部)」,致永久殘缺後決提出索償。(示意圖/gettyimages)

高庭(馬來西亞高等法庭組成之一)於2022年4月裁定,青年可獲賠償310萬令吉(約522萬港元),但政府及另外4個涉事單位於去年7月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損傷賠償金額過高,於今年9月18日改判只需賠償12萬3,556令吉(約21萬港元)。

最新判決是經上訴庭三司一致裁定,原因是認為受害人獲得的200萬令吉(約337萬港元)「一般損害賠償」過高,且沒有任何文檔支持,故「一般損害賠償」減至10萬令吉(約17萬港元),而「特別損害賠償」從10萬8,356令吉(約18萬港元)減至2萬3,556令吉(約4萬港元)」。

上訴庭認為高庭判決的損傷賠償金額過高。(示意圖/gettyimages)

上訴庭也取消了高庭判處的總額100萬令吉(約170萬港元)嚴重損傷和懲罰賠償,因為訴狀中沒有提及這2項損害賠償,且沒有任何基礎批准這2項賠償,但維持10萬令吉(約17萬港元)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