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揹BB「三文治」式坐電單車!網民狠批危險:黐X線 涉犯2宗罪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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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仔要考牌系列!網上近日流傳疑似一家三口同乘電單車的出行的照片,只見男子負責駕駛電單車,後座女子則使用嬰兒揹帶將嬰兒綁在身前,2名成人與嬰兒成「三文治」去乘坐電單車,雖然2名成皆有配戴頭盔,但危險舉動則引來網民狠批危險,「黐X線」、「攞個生命嚟較飛」,更指涉事司機已經違法,可能涉及2宗罪,包括超載及違法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

男子負責駕駛電單車,後座女子則使用嬰兒揹帶將嬰兒綁在身前,2名成人與嬰兒成「三文治」去乘坐電單車,網民斥情況危險。(FB「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樓主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發布短片,質疑「手抱B坐26(電單車)?」。片段所示,片主當時從私家車內的副駕位置拍攝車外情況,1輛電單車從其左方駛至,男子負責駕駛,女子坐於電單車尾,2人中間竟然有1名需手抱的嬰兒,形成「三文治」狀況。女子雖然有用嬰兒揹帶抱緊嬰兒,2名成人亦有配戴頭盔,但若然發生意外,夾在中間的嬰兒恐怕未有足夠保護。

片段曝光引來網民批評危險,「黐X線」、「1823…救佢一命」、「攞個生命嚟較飛」、「有乜車禍唔好搵人賴就得」、「出事先後悔」。不過亦有留言反指樓主多事,「咁X賤格嘅!咁都要隊X人」、「使唔使咁鬼祟,你咁緊張直頭叫個乘客同BB落車」,卻被其他人反駁,「覺得所謂唔影響人就鐘意點都得,但人命關天」。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3(4)規定,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在其電單車運載1名以上的乘客;如該電單車裝配有側車,則側車所載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側車固定座位數目。另外第53(6)規定電單車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若第2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以罰款1萬元以及監禁6個月。

(FB「車cam L(香港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