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土安全部長堅稱:人身保護令是總統將人驅逐出境的權利|有片

撰文: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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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今年1月上任以來,以鐵腕手段應對非法移民問題,其中包括將他們驅逐出境。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近日被問到「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的定義時,堅稱「人身保護令」代表總統有憲法權利將人驅逐出境,與其本來的含義恰恰相反。「人身保護令」是美國憲法賦予保障個人自由的法律程序,讓被非法或無理拘留的人能夠在法庭上提出挑戰的權利。

美國土安全部長諾姆與民主黨參議員就「人身保護令」的定義唇槍舌劍:

綜合美國媒體報道,來自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的民主黨參議員哈桑(Maggie Hassan)問諾姆:「甚麼是人身保護令?」

諾姆回答,「人身保護令是一項憲法權利,總統有權將人們驅逐出這個國家。」

哈桑隨即打斷諾姆,糾正指「人身保護令是一項法律原則,要求政府對拘留和監禁民眾提供公開的理由」。

哈桑繼續說:「如果沒有這種保護,政府就可以隨意逮捕包括美國公民在內的人,並無緣無故及無限期地拘留他們。人身保護令是區分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與朝鮮這樣的警察國家的基本權利。」

諾姆不為所動,再次重申她的回應,稱「我支持人身保護令」,又指總統有權決定是否應該暫停人身保護令。

特朗普將驅逐非法移民作為其第二個總統任期的首要任務,多次指美國遭到犯罪分子「侵略」。

特朗普上任後多次的大規模驅逐行動都在法庭遭到挑戰而受阻或暫緩,而法官給出的理由一般是被驅逐出境的個人應該獲得正當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