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3張圖看清最新選委會、立法會議席組成方案

撰文:研數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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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以167全票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其中立法會分佈為「40-30-20」的比例,選委會佔40席;選委會增至1,500人,區議會席位取消。

究竟日後選委會、立法會組成會有什麼轉變?以下透過圖表為你拆解。

選舉委員會界別改變▼▼▼

現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有1200人,由4個界別、各300人組成;日後選舉委員會將由5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選委會保留原有的工商、金融界、專業界,當中第一界別新增17席商界(第三)。

第三界別改為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新增基層社團及同鄉社團各60席;第4界別改為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取消原有117名區議會委員,新增183席地區組織代表,包括地區防火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成員以及內地港人團體代表。

原屬第4界別的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日後加入新增的第5界別,佔190席,該界別亦新增110席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

立法會方面,議席將由現時70人增至90人,選委會佔40席、功能界別佔30席、地方直選佔20席,意味立法會組成將如回歸初期般設有選委會議席。

功能界別原有29個界別,現時減少至只有28個界別,取消區議會(一)及超級區議會界別,將醫學界及衛生服務界合併成醫療衛生界,並新增商界(第三)、人大代表、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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