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外傭濫收佣金 職業介紹所兩人被判罪成罰款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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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傭投訴稱被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勞工處調查後向涉事職業介紹所持牌人,以及一名該持牌人的相關人士提出檢控,兩人因違反《僱傭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被判罰款1.6萬元。

勞工處於2022年9月接獲一名外傭投訴,指位於上環的Saiko Hong向其濫收佣金。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以及一名該持牌人的相關人士企圖向該名外傭濫收佣金,勞工處遂決定提出檢控。

根據《僱傭條例》,除訂明佣金外,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或其相關人士,或看來是以此等身份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訂明佣金的金額不得多於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

勞工處指出,經營者違反《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銷。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或濫收求職者佣金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