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偷拍女鄰居裸體 官斥不理事主私隱尊嚴及權利 判囚6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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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鄰近大廈女住戶在家中裸體或穿吊帶背心的照片,並上載至社交平台及Telegram群組。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窺淫和發布偷拍影像共3罪成,案件今(20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何慧嫻斥被告嚴重侵犯事主的私隱,行為不顧事主的私隱、尊嚴和權利,令人厭惡。何官又指,每一個人在家中或私人空間時均不應在不知情下,因他人的自私和個人喜好等遭偷拍,判被告入獄6個月。

被告唐嘉麒(37歲),案發時為入境事務主任。他被控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窺淫罪指被告於 2021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區西摩道一住宅某室,偷拍X的私密部位,及於同月14日及22日,在港未得X同意下發布X的影像。

被告唐嘉麒偷拍等罪成,被判入獄6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稱反思後認未尊重X的私隱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已有反思,認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未有尊重X的私隱,欲在法庭上向X道歉。辯方又指,被告作為「前執法者」現淪為「階下囚」,對其已是極大教訓,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到過去是一名非常盡責的執法者,酌情輕判。

官斥被告行為令人極之厭惡

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本案性質嚴重,被告暗中拍攝X,令人極之厭惡,更大膽發布照片至兩個平台,任人觀看X的裸體。何官斥,被告得行為不尊重X的私隱、尊嚴和權利,令X感不安和難受。

須出訊息不能用這機會偷拍他人

對於被告審訊時以「樓望樓」為辯解,指案發時在家中開燈拍攝。何官則認為,正正因為香港人口稠密,法庭必須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不能利用這些機會偷拍他人及發佈上網。

家中或私人空間不應被偷拍

何官又指,每一個人在家中或私人空間時,均不應在不知情下遭人偷拍。法庭認為這些私隱、權利應得到保障,不可因他人的自私和個人喜好等,將偷拍的照片發佈網上任人觀看。何官最終就3罪各以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其中4個月等刑期分期執行,另考慮到被告過去品格良好,在入境處工作對香港有貢獻,酌情扣減1個月,即總刑期為判囚6個月。

被告曾把照片上傳telegram群組

被告早前審訊時辯稱,案發時期會在家工作,看到鄰近大廈單位內有一名沒有穿衣服的女士。他承認拍攝涉案照片,並把相片上載至Telegram「中西區瘋狂群」群組和社交平台VKontakte。

傳照片給俄羅斯朋友為證其說法

他解釋當時使用VKontakte和俄羅斯朋友聊天,見到該女士沒有穿衣服,遂告知朋友,但朋友不相信此事,他遂把照片傳送予對方,以支持其說法。至於上載至Telegram的群組,他則解釋是「貪玩」。被告又指當時好奇同「八卦」才拍照,否認抱著偷窺的心態,相片也非經窺淫行為所得。他強調非暗中拍攝,拍攝時非「拉低窗簾,挖個窿」或用War game物品隱藏。

案件編號:ESCC11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