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涉見女鄰居在家裸露 拍照放上網 事主稱未穿衣離開浴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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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鄰近大廈女住戶在家中裸體或穿吊帶背心的照片,並上載至網頁及telegram群組內與他人分享。他否認偷拍等3項控罪,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事主X稱當時獨居,曾在洗澡時未穿衣服便到書房處理緊急工作,不知道曾被偷怕,並說:「無諗過自己屋企入面,被人偷拍。」辯方卻指,X未穿衣而身處書房,有被他人看到的風險,指其選擇了冒這風險,X否認說法。

被告唐嘉麒,37歲,案發時為入境事務主任。他被控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窺淫罪指被告於 2021 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區西摩道一住宅某室,偷拍X 的私密部位,及於同月14 日及22日,在港未得X同意下發布X 的影像。

被告唐嘉麒涉偷拍女鄰居被控受審。(朱棨新攝)

被告曾在中西區瘋狂群內發布照片

就發布兩罪,控方指被告分別於Telegram「中西區瘋狂群」群組和社交平台VKontakte,分別發布3和4張X的相片。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則指,被告在VKontakte持有一帳戶。此外,他為「中西區瘋狂群」群組的成員。該群組的描述為「有特殊愛好,平日唔方便講,就係到啦」。

X在警方展示照片後才知曾被偷拍

X今在屏風後作供,透露於2022年8月收到警方通知,遂前往警署。當時警員向她展示多張她被偷拍的照片,地點均為X當時住所的書房,部份相片中X未有穿衣,或穿吊帶背心睡衣、運動型內衣,或以毛巾包裹身體。她指當時獨居,有時因工作上遇到緊急情況,在洗澡期間需接電話或回覆電郵,才會未有穿衣離開浴室。她又指,對被偷拍感不安和「好驚」,因未有想過在自己的住所內也遭偷拍。

辯方指X曾無穿衣走近窗邊5次以上

X在辯方盤問同意,若她未有穿衣而身處書房,有被他人看到的風險。辯方問X,是否當時選擇冒此風險,X不同意。辯方又指,X在涉案數月曾有5次以上,未有穿衣而走近窗邊,X稱不記得次數,但應沒有5次。

被告警誡下稱貪玩

控方透露,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貪玩」,拍攝手機內的相片。除了控罪的相片,警員亦在該手機內發現5張涉及X有穿衣的相片,以及64張其他女子的相片,後者大部份相片拍到女子的腳,少部份則拍到胸部。控方指,該些相片可讓裁判官考慮,被告稱「貪玩」的說法是否屬實,裁判官認為64張拍攝到其他女子的相片,和本案並不相關,控方最終沒有把它們呈堂。

辯方透露,爭議被告是否如控罪所指「暗中」拍攝,和X 是否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待的情況。

案件編號:ESCC11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