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消息:美國隊長2.0原周一出獄 監獄規則修訂後撤減刑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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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有指馬俊文因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周一(25日)於塘福懲教所出獄。消息指,《基本法》23條生效後,因新修訂的《監獄規則》,他未獲減刑出獄,為新法後首宗個案。

懲教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適用所有正在服刑囚犯。

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五年。(資料圖片)

《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在3月23日刊憲生效,當中修訂《監獄規則》第69條,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

懲教署回覆查詢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懲教署指,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懲教署署長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關在囚人士的個案,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