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服務總監康佩玲涉採購時「搬龍門」助友人中標 被廉署起訴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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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港島東醫院聯網服務總監康佩玲,涉嫌利用其在醫管局公職,在採購時「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泄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13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今日(3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她與涉案友人獲准保釋,下周一(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醫管局港島東醫院聯網服務總監康佩玲(右一)。(資料圖片/陳淑霞攝)

廉署表示,59歲的康佩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及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其友人、48歲的陳立怡為多媒體自由工作者,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案情指,康佩玲於案發時是第15屆醫管局港島東聯網醫社合作研討會其中一名籌備委員會顧問,約於2021年五月,康佩玲建議利用研討會的剩餘資金約13萬元,為其網頁製作五段動畫,內容有關病人參與及教育,相關採購程序於2021年底展開,而陳立怡是該動畫製作項目六個投標者之一。

醫管局。(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根據醫管局規定,所有僱員在履行職務及進行採購時,均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包括與供應商或承辦商的私人關係,醫管局僱員藉公職身分獲取的機密資料,不得用以謀取私利。

不過,康佩玲涉嫌於2021年5月至12月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在該動畫製作項目的採購程序中更改項目規格使陳立怡受惠,以及向陳立怡洩露康佩玲藉公職獲得的資料,以便利陳立怡獲判授該項目。陳立怡則涉嫌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康佩玲作出該等不當行為。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另外, 康佩玲又涉嫌於2021年11月及12月,使用兩份利益衝突申報表以誤導醫管局。她涉嫌聲稱自己在處理該動畫製作項目的採購時,沒有任何利益衝突須披露。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康佩玲約於2018年認識陳立怡,二人自此經常保持聯繫。廉署調查又發現,康佩玲更改相關項目規格後,陳立怡成為唯一符合各項技術要求的投標者。醫管局其後將該項目判授予陳立怡,並向她支付費用13.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