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涉串謀欺詐 指檢控延誤現沒有證據反駁 申終止聆訊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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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等人,涉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某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控串謀欺詐聯交所、該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並疑清洗4,200萬黑錢。詹父子等3人否認控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審理,詹培忠指控方檢控延誤,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詹就申請作供,透露證監會和廉政公署早於2016年至2018年間,先後邀他會面助查,但當時證監會尚未提控,他「掉以輕心」沒有尋找涉案與案相關的資料,「點知會演變成廉政公署插手,超出我嘅預期。」惟詹於2020年獲證監會告知調查結束後,已「取消曬」涉案資料,現時沒有證據反駁。法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下周一(6日)續審,料就詹的申請作出裁決。

4名被告:詹培忠(75歲,亞洲資源控股大股東)、詹劍崙(52歲,商人)、王蓓麗(65歲,無業)及馬鐘鴻(48歲,商人)。詹氏父子及馬三人,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詐騙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及聯交所;王與馬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馬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通緝。

詹培忠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指控方延誤檢控

詹培忠一方指,控方在本案中延誤檢控,對詹造成不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詹就此出庭作供,確認證監會於2016年10月已就本案與其會面;2018年4月廉政公署再就此事與他會面;2020年3月收到證監會通知,案件已完成調查,詹不會被起訴。

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譚耀豪質疑,詹由2016年獲邀助查,直到2020年得悉證監會不再起訴,4年間卻不曾尋找案件相關的紀錄。詹稱他於2016年中風,令他無法正常工作,他同意自己可在該4年間尋找紀錄,但指當時證監會尚未落案起訴,故他「冇成日掛住呢件事。」

控方又問,詹及後獲廉政公署邀請會面,為何仍不覺得需要準備與案相關的文件?詹自言「掉以輕心」,但不認為自己有做錯,他指當時證監會沒有明言一定會起訴自己,「點知會演變成廉政公署插手,超出我嘅預期,點會以為自己犯法。」

控方強調本案涉及大量人物和文件 調查需時

詹強調審訊不公,指他案發時已遵照《證券條例》作出申報,控方指控不實。當證監會表明不會提控,他便「取消曬」所有相關資料,但後來再被起訴,「咁我何來有證據?」詹又提到控方在案件尚未審訊前,已申請凍結銀行戶口資金。而且馬鐘鴻已潛逃,導致辯方失去盤問他的機會。

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陳詞指,同案被告馬鐘鴻於2021年9月非法入境香港,其後一直還押,直至同年11月19日,馬擬向法庭申請保釋,廉署當日才正式落案起訴馬和詹氏父子。但事實上,廉署早於2021年3月完成蒐證,卻延誤8個月才提控,期間甚至未作任何拘捕。郭認為廉署因爲擔心馬獲保釋後會潛逃,刻意安排延至當日起訴各人,「一日未捉到馬先生,一日都唔會落案起訴,廢事打草驚蛇。」

主控官譚耀豪則指,檢控延誤不足以讓辯方申請擱置聆訊,而且本案涉及大量人物和文件,包括資金、股票等交易紀錄,因此調查需時。譚又指本案涉及嚴重指控,廉署或者控方要檢控一名前立法會議員,也非容易之事。辯方指稱控方「有計畫地延誤」檢控,但連控方延誤目的都說不出;而且辯方聲稱聯絡不上部分證人,亦大可申請法庭傳票。

案件編號:DCCC439-4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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