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車禍|的士落斜衝燈撞途人 兩人重傷 八旬司機認危駕囚一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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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去年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的士落斜並駛至行人過路處時,不但未有停下,反而加速撞倒三名正橫過馬路的途人,其中兩人重傷。涉案八旬的士司機今(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司機未能解釋為何看不到交通燈號是紅燈,他或看錯燈號,亦可能誤踏油門。法官斥責司機案發時魯莽和不負責任,未有顧及路面情況,最終衝燈撞倒途人,遂判處司機監禁1年和停牌兩年。

被告倪蔡儂,86歲。他被控於2023年3月5日,在北角炮台山道(北行)與英皇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的士,引致成譚雅及朱雙麗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日下午約1時駕駛的士接戴一名乘客,沿炮台山道(北行)下山。當的士駛至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時,它不但未有停下或減速,反而加速撞倒三名途人,直至撞向一枝交通燈才停下。其中一名途人和車上的乘客受輕傷,惟另外兩名途人傷勢嚴重,需送至東區醫院深切治療部治理。其中途人成譚雅腦內出血,以及顱骨、左股骨骨折;至於途人朱雙麗則頭部嚴重受傷,以及頸椎、肋骨、鎖骨和盆骨等多處骨折。

控方庭上透露,成譚雅現步行緩慢,朱雙麗則無法工作,難以入睡,亦需更換膝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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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責被告案發時魯莽和不負責任 未有顧及路面情況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於60歲達退休的年紀,但當時為照顧患病的妻子,以及七名子女,遂擔任的士司機。此外,被告未能解釋案發時為何看不到交通燈號是紅燈,他或看錯燈號,亦可能誤把油門當作制動器。而被告自事件後已不再開車,不會重犯。

法官續指,被告案發時視線未有受阻,有足夠時間觀察,惟他未有顧及路面情況,最終衝燈撞倒三名途人,其中兩人傷勢嚴重。法官認為被告駕駛時魯莽和不負責任,其罪責屬中等,但亦指被告持有駕駛執照逾50年,只有兩項定額罰款紀錄,以職業司機而言,紀錄屬良好。此外,法官因被告的年紀而酌量減刑,最終判他監禁1年和停牌兩年,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8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