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車禍|85歲被告涉危駕提堂 庭上戴助聽器 准保釋但不可駕駛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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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炮台山道前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的士落斜時疑失控,衝向英皇道撞倒3名途人,其中兩人重傷。涉案八旬的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7日)在東區法院提堂。的士司機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讓警方繼續調查。期間的士司機准以5000元保釋,不可駕駛任何車輛。戴助聽器的被告亦即場交出其駕駛執照。

被告倪蔡儂,85歲。他被控於本年3月5日,在北角炮台山道(北行)與英皇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的士,引致成譚雅及朱雙麗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庭上指,申請押後至5月16日,期間讓警方繼續調查。控方不反對讓被告保釋,但望法庭施加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保釋期間被告不准離港,需交出駕駛執照等。

被告即場交出駕駛執照

辯方指被告可於24小時內交出駕駛執照時,裁判官問可否即時交出,辯方則指可以。使用助聽器的被告,隨即在外套右袋取出駕駛執照,並在交出後,做出雙手合十動作。

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期間他不可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和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裁判官亦要求被告交出駕駛執照,期間不可駕駛任何車輛。

案件編號:ESCC5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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