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機場三跑時任管工 涉向3工人索1.6萬賄款 一人拒付被炒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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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日)落案起訴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時任管工,涉嫌向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6,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

不過,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人因擔心被告會辭退他們,故不情願地向其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更因拒絕付3,000元賄款,遭當場解僱。被告被控4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獲廉署准予保釋,待下周一(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

廉政公署起訴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時任管工,涉嫌向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6,000元。(資料圖片)

高俊彥(31歲),為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被控4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時任管工涉每日向3紮鐵工索賄款或茶錢

案發時,浩洲工程為三跑項目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高俊彥為浩洲工程管工,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

被告涉嫌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期間,被告涉嫌向三人收取賄款共7,300元。

現場為機場二號客運大樓地盤。(資料圖片)

此外,被告又涉嫌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賄款6,000元,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廉署指,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而浩洲工程亦禁止員工就其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廉署調查揭工人憂失業被迫付賄款 一工人拒付款當場被炒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擔心被告會辭退他們,因此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遭當場解僱。

浩洲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周一(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