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自辯|為X送物資是工作部份 望推動上級關顧直屬下級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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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危駕並襲擊同袍案,今(7日) 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主控質疑陸只為女事主X送物資,又接送上下班。陸稱這是工作一部份,他希望藉著他關心X,令沙頭角警署的同事知道他親民無架子,並非只顧自己,也關心同事。惟他只是對X表示關心,陸說因警署有200名同事,他無法全部兼顧,故他想藉其對X的行動,推動其他上級也關顧其直屬下級。

被告陸振中稱為女事主X送物資及接送上下班的關愛,是想推動上級關顧直屬下級。(陳蓉攝)

形容X是警署第二把交椅

主控盤問時指出,若X曾經說過陸比她的男朋友好,陸應該避諱,不應再接X上班,陸指:「其實警隊做野就無話男女,我都無得選擇我嘅副手係男定女,我哋係同工同酬。」對於X的讚美,陸認為:「年輕人廿幾歲有時講嘢係比較爆啲,當時佢咁講我只係當係appreciation(欣賞)同compliment(恭維)。」他更指X是二百人中的「number two」,是該警署的第二把交椅。主控質疑:「你唔好講笑啦,佢(X)係見習幫辦,CIP Wong (黃總督察)做左十幾年嘅總督察,你講都講得合理啲呀被告。」

為X送物資是工作一部份

被問到親自送物資一事,陸說:「因為我覺得只係上司關心下屬,令沙頭角啲同事知道我係真心關心啲同事,唔係淨係關心自己。」陸認為,無論送物資或接載X上下班,都只是工作的一部份,當初提出送X上班,原因為:「我覺得佢唔係好想返工。」加上車程中他亦可以向X「收風」,多了解關於沙頭角警署的運作,當其他同僚看到他接送X上班,其他同事亦會覺得陸「親民、無架子」。

其他上級亦關顧直屬下級

被問到為何只接送X,陸解釋:「因為我哋係層級管理,咁我咁做可以推動其他上級關顧佢哋嘅直屬下級,所以我就無關心曬我嘅200幾個同事。」

閉路電視拍到X與陸保持距離

陸早前作供稱,他與X去了一個沙灘,因當時X在車上與其談心,並情緒激動,於是他找了地方停車以安撫X的心情。主控指陸:「作為一個有品格的男士,你係唔會隨便掂你啲女同事啦?」陸同意。控方播放當天在沙灘觀景台的閉路電視片段,見兩人的身高差距約一個頭,當時X手持雨傘,與陸保持一定距離,陸的手搭左X上。

19年後同事講到喊會攬埋一齊安慰

陸稱當時是拍X的膊頭以示鼓勵,因為在他影相期間,X跟他分享了一些不愉快的經歷。他又指出,19年之後許多同僚都會:「講嘢講到喊,男同事都會講到喊,我哋會攬埋一齊安慰。」

強調與X距離近是安撫支持及鼓勵

控方再播放一段稍晚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時陸與X的距離很近,動作親暱,主控形容:「近到想攬住佢、熊抱佢。」陸不同意,稱當時是安撫、支持、同鼓勵,並稱:「同佢之間完全無一啲男女之間感情嘅諗法。」主控質疑:「你同個下屬去咁偏僻嘅地方 有咁親近嘅身體接觸,係唔恰當嘅,喺警隊入面。」控方又指,畫面顯示,X根本沒有與被告有任何對望。陸回應:「宜家睇番,我覺得有啲近,就唔係好恰當。」

陸稱覺X思路清晰

就陸早前指疑發生非禮事件當冕,他見女事主X「發軟蹄」,主控質疑他為何未叫附近的督察賴文顯幫忙,陸多番回答指:「我當時無諗住行返轉頭。」控方認為他刻意迴避問題,陸解釋:「我唔係迴避,我只係答番我當時無諗住行返轉頭。」陸指出,當時X可以自己行路且清醒。主控質疑:「當時X啱啱先跌低係你(被告)面前。」陸再解釋:「我同意佢身體不好,因為佢發軟蹄,但佢思路清晰,可以對答。」

以戒備手扶X入洗手間

陸又稱他幾分鐘前才與X交談,認為她當時清醒,又指他當時以「戒備手」扶X到洗手間,直到閉路電視拍不到的位置,他就放開手讓X自己入洗手間,因為X可以自己走路,控方質問被告:「幾秒之前你仲扶住佢 之後佢就自己行到啦?」

被告陸振中(45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一項危險、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 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