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與妻涉貪污 何未有律師親身應訊 稱要申法援再押後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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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何兆東與其妻子涉嫌收受一名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逾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並向該商人洩露警方資料。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何繼續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他要求案件押後至4月10日,以申請法律援助。何在裁判法院時獲准以120萬保釋,他曾透露無錢付保釋金,故仍在還押。

總督察何兆東未付保釋金而一直還柙。(黃偉民攝)

男被告何兆東(38歲,警務處總督察)被控2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同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從商人曲海鵬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以向曲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曲或他的朋友。

女被告何妍穎(36歲,家庭主婦)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

案件編號:DCCC 13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