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小紅書自稱滑翔傘教練 帶女學員飛3秒即墮坡 認疏忽候判
前警員涉嫌在「小紅書」自稱滑翔傘教練,並教學生玩滑翔傘。一名女子見其資料並跟他學習,惟隨他起飛僅三秒即失控墮坡,女學員小腿粉碎性骨折並需作多次手術。事後發現起飛時滑翔傘並未有繫好安全帶。前警員今(27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疏忽導致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求情時指本案民航法的首例,被告事後已被迫辭職,現只靠送外賣為生。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祁士偉稱要考慮被告在案件中疏忽的程度,將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可以繼續保釋。
被告袁偉傑,承認一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指他於2023年10月2日在香港,作為雙人滑翔傘的飛行員,疏忽地致使或准許滑翔傘危及他人,即該滑翔傘乘客張藝琦。
課程不收費但要買裝備
案情指,事主透過社交媒體「小紅書」聯絡袁,他當時自稱滑翔傘教練,事主表示有興趣學習滑翔傘。其後他更表示他曾是警察,令受害人對其他有信心。被告表示不會因課程收費,但事主須經他購買相關的裝備。
餐廳上滑翔傘理論課
在2023年9月,事主與袁相約在餐廳上「滑翔傘理論課」,期間袁向事主聲稱他是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的註冊教練,但事主其後從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得知,被告的執照早已被停用。
沒有講解任何緊急措施即起飛
在2023年10月1日,事主向被告詢問是否需要為翌日的滑翔課堂作準備,惟被告對她表示「不需要」。翌日,二人相約在馬鞍山昂平會面,被告為事主準備了頭盔,然後在沒有講解任何事前準備,起飛及降落或緊急措施及起飛前裝備檢查的情況下,用雙人滑翔傘帶同事主起飛。
▼2023年10月2日馬鞍山昂平滑翔傘意外▼
滑翔傘右邊安全帶鬆脫事主墮坡受傷
其後,滑翔傘的右邊安全帶突然鬆脫,兩人滾下附近的斜坡,事主隨後被送到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理,經檢查後,事主右邊腳踝嚴重骨折,並接受了四次手術,之後亦需要密集的後續治療,右腳踝的活動能力嚴重受損。
被告當時穿拖鞋亦未繫好安全帶
專家意見指出,這次意外的主要成因是飛行前的準備判斷錯誤,包括一條屬於被告的安全帶沒有繫好,以及被告當時穿著拖鞋;缺乏飛行前的檢查,包括被告沒有發現安全帶並未妥善繫好而要停止起飛;以及對滑翔傘的控制及起飛判斷錯誤,被告在失去平衡時未能控制滑翔傘。
女事主傷勢
被告因本案而被要求自行辭職
辯方求情指,此案為用民航法控告的首例,被告沒有預期遭到刑事檢控,今年一月亦被傷者入稟進行民事索償。被告亦因此案遭警方要求自行辭職,失去紀律部隊宿舍單位,辭職後從事外賣速遞員,右腳曾因交通意外骨折,因此承受巨大壓力。
被告稱對事件感後悔
辯方續指,被告對事件感到後悔,認為他再犯的可能性低,並呈上由滑翔傘學生、過去的上司為他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及罰款。
案件編號:DCCC86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