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意外調查|兩民航法例塵封零檢控 警員教練創協會資料全無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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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愈來愈多人玩滑翔傘活動,相關意外隨之增多,例如上月馬鞍山的意外,女事主粉碎性骨折,涉事的「義務」教練是警員袁偉傑;近年亦有致命意外牽涉宣稱「免費」的教練。
民航處10月推出的滑翔傘自願登記制,有兩個組織負責飛行員自願登記,包括港協暨奧委會屬會,以及袁偉傑創辦的「國際滑翔傘協會」。後者只有社團登記,官方網站是一堆拉丁文亂碼,民航處無解釋為何選擇與此組織協作。
本港有兩條民航法例規管滑翔傘活動,但原來過往意外,只用過《泳灘條例》檢控,民航條例一直「塵封」。

▼10月2日馬鞍山昂平滑翔傘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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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意外多 三宗致命

滑翔傘活動的意外近年愈來愈多,單計過去五年,有被報道的意外至少有11宗,當中三宗的事主不幸身亡,包括2018年出事的商人鍾旭華,亦有飛行員疑操作失誤或失控,降落於私人農田、泳灘。

不過,這些僅是有被報道的個案,很多意外都無上新聞,例如2022年有YouTuber拍片講述誤信無牌教練,起飛時出意外致下巴擦傷流血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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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民航條例涉滑翔傘

現時監管收費滑翔傘活動的民航法例,除了《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規管收取酬勞提供滑翔傘服務的人士,事前要申領民航處發出的許可證外,另一條監管的法例《1995年飛航(香港)令》亦適用於滑翔傘活動,如飛行員魯莽或疏忽操作滑翔傘而危害到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

民航處過去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處方收到關於滑翔傘活動的投訴數字,投訴包括無許可證的團體或導師提供滑翔傘服務、導師無合適的專業資歷及能力下提供不安全的指導飛行服務、飛行活動違反空域使用守則並涉嫌有損他人或財產安全等。

追問三次 民航處終承認無用過民航條例檢控

不過,有多少人曾被落案控告呢?

記者追問了民航處三次,處方才承認2018年至今,共收到35宗有關滑翔傘活動的投訴,但從來未有用兩條民航法例成功檢控的個案。

民航處指檢視滑翔傘意外有無違法時,不限於兩條民航法例,又指今年5月成功檢控三人,因降落於赤柱正灘危及公眾安全,但用的是《泳灘規例》。

▼2022年10月28日 滑翔傘飛行員失控降落赤柱正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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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暨奧委會屬會義務調查

現時民航處收到滑翔傘事故通報後,主要交予港協暨奧委會屬會的「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以義務方式協助調查事故,如意外符合《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中,對航空意外或嚴重事故定義,運輸及物流局轄下的「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亦可進行調查。

不過,兩個調查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安全建議,預防意外再發生並非分擔過失或法律責任,過失或法律責任要由執法部門調查。

轉介多少宗予執法部門?民航處無答

民航處指,會從民航安全的角度整理及分析個案資料,按既定機制與相關部門及執法機構跟進,並會諮詢檢控部門的意見。

不過,民航處無回答過近五年,曾轉介過多少個案予執法部門跟進,只表示正與執法機構及檢控部門跟進三宗有關滑翔傘活動的事故通報,若證據充分,會以適用的法例向涉事人士提出起訴。

「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的安全主任趙浩南指,協會沒有公權力,調查時如飛行員拒絕透資訊,就會令調查變得困難。(黃寶瑩攝)

協會無公權力 飛行員可拒提供資料

除了起訴數字低之外,協助調查意外的滑翔傘組織沒得到民航處正式授權或委聘,以致調查碰壁。

「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安全主任趙浩南表示,協會沒有公權力,調查時曾無法識別涉事飛行員,或飛行員拒絕向協會透任何資訊,令調查變得困難。他指,《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賦權有關當局,運用權力對嚴重事故展開調查,甚至傳召相關人士,「會否希望民航處方面負責更多呢?我們不抗拒,亦都贊成。」

2018年10月,《香港01》記者採訪滑翔傘活動。(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申訴專員去年主動調查民航處對滑翔傘規管

2022年,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時,批評民航處在2018年前無切實執行與滑翔傘有關的法例,2019年制定許可證機制後亦無積極規管及監察。

報告提出八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正式授權或委聘「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調查意外,及要加強調查違法行為。報告指出民航處是執行滑翔傘活動法例的主事部門,具備民航安全相關的專業知識,有責任更積極參與相關的執法調查工作,建議加強和警方合作,提高執法成效。

報告同時指出,現時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無須前向有關當局登記,亦不須作飛行規劃及紀錄,出事後難以識別涉事飛行員及執法,建議民航處考慮要求所有飛行員事先向處方登記,或成為獲政府當局認可的滑翔傘組織會員。

今年10月推飛行員實名自願登記

民航處今年10月底推出的滑翔傘飛行員實名登記制度,只屬自願性質。趙浩南認為,現行制度實施後,登記了的飛行員裝備上有標示,有助識別滑翔傘的擁有人及協助搜救,對現況仍有幫助。

民航處今年10月底推出的滑翔傘飛行員實名登記制度,「國際滑翔傘協會」有份收集飛行員登記資料。(「國際滑翔傘協會」Facebook截圖)

▼「國際滑翔傘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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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組織助登記 包括警員「義務」教練袁偉傑創辦協會

現時負責收集飛行員登記資料的,除了港協暨奧委會屬會的「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還有「國際滑翔傘協會」,後者的創會會長是涉10月馬鞍山意外的教練、警員袁偉傑。

官網亂碼無組織資料 民航處無解釋選擇原因

記者發現,「國際滑翔傘協會」只有社團登記,沒有商業登記、公司註冊。協會的Facebook主要發布影片,官方網站是模板內容,文章與滑翔傘無關,亦是由拉丁文單字和片段組成,沒有任何意思,組織架構、會員人數、入會資格,全部都無資料。

為何民航處會選擇與這個協會協作,收集實名制登記的資料呢?處方只表示這是其中一個主要滑翔傘組織,無解釋原因或者提供詳細資料。

除國際認可資歷外,本港只有「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有設立資歷評級制度,但僅限協會的會員申請,政府現時亦只對提供取酬服務的滑翔傘飛行員有資歷上的要求。

立法會議員陳沛良認為,現時的登記制度只屬自願性質,對成效有疑慮。(廖雁雄攝)

立法會議員陳沛良認為,現時的登記制度只屬自願性質,對成效有疑慮,公眾亦無法查閱飛行員的資歷。

他認為,政府應設立公開透明的專業資格認證制度,讓公眾知道「考取了哪些專業資格認證,就可以去進行哪些飛行活動」,認為有了這些資訊,公眾參與滑翔傘活動時就會去懂得分辨教練是否合資格,滑翔傘活動亦會有較健康的發展及好處:「要看政府有多大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