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東鐵綫故障|8小時始處理完畢 或毋須罰款 田北辰批不合理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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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東鐵綫今早(5日)有事故,一架工程車在太和站附近因水平感應系統故障,其中一卡向左傾側,導致東鐵綫今午1時前均須調整班次,清晨時間最長大埔墟至羅湖及落馬洲站要35分鐘一班。事件未有造成停駛,且自早上6時起班次均在31分鐘以內,處理時間雖歷時接近8小時,但若無列車延誤31分鐘以上,則不須按可加可減機制下的服務表現回贈「罰款」。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認為事故影響許多班次,若每班以31分鐘延誤計算是不合理,建議單一事故在一小時內都未解決,之後的延誤即使不足31分鐘亦須計入罰款。
出現31分鐘或以上服務延誤始會被罰款
港鐵現行可加可減機制下,設有服務表現回贈指標,倘在港鐵控制範圍內出現31分鐘或以上服務延誤,則要撥出相應款項以票價優惠形式回贈乘客,積滿2,500萬元即會安排半價車費日。在最新檢討下,繁忙時間發生的須罰款延誤,罰款須乘1.2倍,其單次「封頂」罰款亦升至4,000萬元。
東鐵綫今晨雖有事故,但列車服務並無暫停,大致維持服務,除了清晨5時半至6時期間,來往大埔墟站至羅湖站及落馬洲站一度每要35分鐘一班外,其餘調整後的班次均在31分鐘之內,最長約為24分鐘一班。事故最終於下午1時處理完畢,歷時接近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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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按服務表現回贈機制,由於無停駛,雖然處理時間長達8小時,但港鐵可能不需就今次事件罰款。
田北辰:事故超過1小時仍未修復都應罰款每小時100萬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事故影響許多班次,若每班以31分鐘延誤計算是不合理,又指東涌綫之前已有相同情況,上次檢討可加可減機制時已有人提出須改善,但最終未被理會。
他認為若事故超過1小時仍未修復,之後只要有延誤、不論是2分還是10分鐘,都應罰款每小時100萬元,以令港鐵有壓力盡快恢復正常行車,而非只維持最低限度服務避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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