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裝置無供電仍可換樓面面積 環境局:駁電非強制要求

撰文:潘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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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2011年起提供總樓面面積寬免,鼓勵發展商在新建樓宇的私人停車場配備電動車充電裝置的基本設施。但早前有報道稱,有發展商旗下發展項目停車場獲面積寬兔,所有泊車位雖設有充電插座,但全無接駁電源,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是「裝假狗」。
署理環境局局長謝展寰回應指,措施推出至今共寬免了371個發展項目的總樓面面積,當中可提供約4萬個泊車位。由於措施於2011年推出時,電動車仍處於發展階段,故在安裝充電裝置無主流標準,接駁電源非強制要求,但局方日後會檢討有關要求及指引。

本港電動車充電配套設施常被指不足。(資料圖片)

政府2011年起為鼓勵電動車發展,訂立指引為設有充電裝置的新建停車場,提供寬免總樓面面積,謝展寰今日(31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出,由2011年4月至去年9月,屋宇署批出370宗涉及樓面面積寬免的圖則,可提供約4萬個車位。謝表示,當年環境局及機電工程署共同制訂「為新建樓宇的停車場提供電動車輛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技術指引」,訂明新建停車場須具備可為電動車輛提供充電設施的條件及符合其他要求,方可獲給予總樓面面積的寬免。

當局正檢討指引

惟他稱此乃前瞻性指引,指出當年電動車仍屬發展階段,充電器及相關裝置未有主流標準,故沒有要求有基礎設備的車位,必須安裝充電器或接駁電錶供電。隨著近年電動車發展有很大變化,當局正與各相關部門檢討指引是否需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