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普通話】陳樂行擬提司法覆核 大律師陸偉雄:法院未必批准

撰文: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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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紀律委員會就年初有學生「佔領語文中心」事件完成紀律聆訊,涉事學生學生會前會長劉子頎及中醫學系學生陳樂行分別被罰停學1個學期及8日。他們今(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向校方上訴,陳更指若上訴不果,或會提出司法覆核。然而,有大律師提醒,除非申請人能證明上訴程序存在嚴重不公,否則未必能夠申請到司法覆核的許可。

劉子頎及陳樂行二人上周四(29日)接獲校方的紀律聆訊裁決,裁決信中提及設7天上訴期。陳批評,紀律委員會偏聽一方之詞,在聆訊過程中他們無回應機會,是變相剝奪他們的基本申辯權。二人均表示將會上訴,陳樂行更指若上訴不果,不排除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

陸偉雄坦言,以司法覆核處理大學校內事務絕少發生。(資料圖片)

陸偉雄:申請司法覆核須證明事件只能循法庭解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可以司法覆核挑戰大學校內事務,但法庭會以「理據行先」決定是否批准許可。因作出司法覆核前,要先向法庭陳列充份理據,證明事件僅得司法覆核一個途徑,而沒有其他途徑或渠道推翻結果。再者,他亦指出,如果校內有完備的上訴機制,便代表了申請人有其他申訴途徑,而不必動用到以司法覆核推翻校方決定;除非申請人能證明上訴程序存在嚴重不公,否則未必能夠申請到司法覆核的許可。

被問到今次事件司法覆核的申請成功率,陸偉雄回應指是言之尚早,須待有關人士正式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後才能評論。然而,他補充,以往亦曾有以司法覆核挑戰大學校內事務的案例,不過是很少發生,因校內事務可由校方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