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18宗違規個案涉疏忽錯判 一宗誤填表格被書面訓誡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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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7年周年報告顯示,去年有18宗違規或異常個案,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檢視有關個案後,發現有執法人員漏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雖非別有用心,但多屬判斷錯誤及警覺性不足,有8宗個案的執法人員因而被執法機構發出紀律性質的口頭勸喻,包括一宗涉及在監聽過程中得悉無目標人物的別名,但督導級人員無向小組法官匯報。
另外,有執法人員因為疏忽保存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截取成果,並誤填表格,被書面訓誡;而其上司即該組別的副主管,無察覺錯處就在表格上簽署,被口頭警告。石輝認為上述紀律處分屬恰當。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7年周年報告顯示,去年有18宗違規或異常個案。(資料圖片)

據新一份截取通訊報告,有執法人員在保存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時犯錯,而被書面訓誡。個案指,執法人員獲授權,從一名目標人物使用的三項設施中截取資料,而其中一項設施,被石輝隨機選中,以新授權形式檢查有關截取成果,該設施的截取行動共獲兩次續期,執法人員應將三項設施的截取成果一併保存。

惟有執法人員誤會,該項被抽查設施的截取成果,已因應抽查而被保存,繼而在保存成果的訂明表格上註明,並獲其副主管簽署。直至覆檢時,才發現該項設施在新授權前的截取成果並無保存到。

執法機構調查後,認為涉事二人在保存截取成果方面重複犯錯,建議向該人員發出書面訓誡,另向高級人員發出口頭警告。為免日後有類似錯誤,該執法機構規定,須由多一名人員覆核保存截取成果的訂明表格,確保資料準確,並在表格上加簽。

截取期間發現目標人物別名 惟無匯報

按現行法例,執法在截取資料期間,得悉目標人物的「別名」,須在切實可行下,盡快匯報該別名。惟有個案顯示,有目標人物的別名在其他通話中出現,但執法人員無向小組法官匯報,原因是監聽人員向上司匯報事件後,由該名上司即「督導人員」再向「高級督導人員」匯報,最終都是認為有關別名與調查無關。

但專員石輝認為,漏報「別名」雖不涉故意犯錯,但屬判斷錯誤,並批評該名督導人員「缺乏獨立判斷」,石輝在報告中指,對於有督導級人員判斷錯誤而漏報「感到失望」。涉事的兩名督導級人員,各自被發出一項紀律性質的口頭勸喻。

首次截聽涉保密權的通話 多聽了幾秒

另外,有個案顯示,有執法人員首次截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意外地多聽了數秒」,向上司匯報時卻無詳述該數秒通話的內容,該上司其後匯報擬備報告並提交予小組法官。該名人員因而被發出屬紀律性質的口頭勸喻。石輝認為,雖然事件不涉故意犯錯,但認為人員必須保持警惕,及熟識有關「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