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涉姦小學女兒案 被告稱與女兒關係好 指女每周要求一起瞓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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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涉非禮及強姦仍讀小學的女兒案續審,控方傳召女事主的常識科老師作供,老師稱因課程包括性教育,為免學生怕尷尬不敢發問,會在校內設立信箱,讓同學可以匿名發問與性相關的問題。惟他發現信箱內有字條寫著「被爸爸迫性交」及擔心「生BB」的字條後感詫異,認為「唔似係假嘅」,相信「有事發生」,並有展開調查。
控方亦播出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他稱與事主關係良好,更指女兒每周六都提出「一齊瞓」。

任裝修工人的44歲被告否認強姦及非禮仍讀小學的女兒。(資料圖片)

現年44歲的被告,被控1項非禮和2項強姦罪。控罪他於2015年至2017年間,多番非禮及強姦他的親女兒,即本案女事主X。女事主涉被非禮時僅8歲,涉被強姦時僅約10至11歲。

X的常識科男老師供稱,因常識科中有性教育的單元,但為避免學生尷尬,加上在中國人文化下,學生未必會在課堂直接發問有關性的問題,老師便設立信箱,讓學生在字條寫下沒有署名的問題,再投入信箱,由老師之後解答。

向事主查證時表現很不開心

去年11月21日,他發現信箱內有一張由兩、三張紙包著的字條,看罷感到詫異。他在堂上要求寫字條的學生在午膳找他,但對方未有出現,然而怹最終亦查證得是本案女事主X撰寫。他後來向X查證她是否曾寫字條,老師指X低頭並表現得很不開心。

老師續指,在收到該字條前約一個月,收到另一張字條寫上「如果被親人性騷擾,應點做?」老師認為是次是假設性問題,在堂上解答後未有保留它。

事主母否認教女誣告夫

控又傳召事主X的母親作供,她指於2015至16期間,X沒有她透露發生過特別的事。事主母又稱2016年與被告離婚後,便返回內地居住。

辯方盤問事主母時,指她曾教事主X誣告被告,事主母否認指控。律師續指,事主母因經常打麻雀賭錢,導致她和被告離婚。被告又指責事主母常玩手機和「QQ」,事主母立即糾正:「唔係QQ,係微信。」事主母回應時承認,曾以「老公」稱呼一名在微信認識的男子,但對方只是普通朋友。她亦認曾因常使用微信而與被告爭吵。

被告指與女兒關係好

控方之後播放被告被捕後的會面紀錄。他稱與事主X關係好,X每晚都要求被告講故事,每星期六亦提出「一齊訓」。

案件編號:HCCC2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