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車禍檢討】車長遭辱罵襲擊增 倡定為罪行 工會促加強執法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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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去年2月大埔九巴19人死亡車禍,政府遂成立「專營巴士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今天(8日)下午發表報告。
報告提到,巴士車長在執行職務時受到辱罵及襲擊的情況明顯出現上升趨勢;建議應考慮訂立具體條文,將對正執行職務的車長發出「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分的言行」定為一項罪行。

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今(8日)發表報告,在16個範疇提出共45項建議。(張浩維攝)

報告引述九巴提供的數字,指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2日期間,九巴和龍運巴士人員遇襲並已呈報及報警處理的事件高達188宗,而單單在2018年1月1日至7月22日間的案件已錄得41宗。報告指出,巴士車長在執行職務時受到辱罵及襲擊的情況明顯出現上升趨勢。

錄188宗遇襲個案 無一宗判監

報告又提到,當中很多個案甚至沒有檢控涉嫌施襲者,當中被定罪的多為普通襲擊或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然而即使遇襲事件高達188宗,報告稱並沒有任何一宗判處監禁,其他少數個案也只處以低額罰款。

建議訂立恐嚇、辱罵或侮辱車長的具體條文

委員會在報告上表示,對車長在執行職務時受到辱罵及襲擊的情況呈明顯上升的趨勢感到遺憾。而為了使「不能接受的辱罵車長行為」有更明確的識別準則,報告建議應考慮訂立具體條文,將對正執行職務的車長發出「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分的言行」定為一項罪行;又認為運輸署及警務處亦應教育公眾,辱罵執行職務的車長是不能接受,且會構成刑事罪行,並應在適當地方張貼告示提醒乘客;除此之外,報告又建議運輸署規定所有專營巴士,在車門及車長座位旁的位置須裝設可錄音攝錄機,以視乎情況用於刑事程序。

除了建議將辱罵車長定為罪行,委員會的報告在16個範疇提出了共45項建議,當中還包括建議將定額罰款通知書以電子化系統送達車長。報告中提到,目前警務人員向司機發出「牛肉乾」的做法極度浪費有限的警方資源,催促局方應盡快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

委員會報告建議應考慮訂立具體條文,將對正執行職務的車長發出「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分的言行」定為一項罪行。(盧翊銘攝)

工會促警加強執法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巴分會主任黎兆聰指,工會對委員會的建議表示歡迎,但認為警方必須加強執法。他提到,現行的《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其實是類似的法例,但一直以來警方都未有好好使用有關的法例執法,令法例形同虛設。他指,希望運輸署可以做到擔當的角色,不要在一兩個月後逐漸淡忘有關的建議。

黎兆聰又提到,現時九巴的大多數巴士都設有攝錄機,認同在車門及在車長座位附近設置攝錄機有阻嚇作用。

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故意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或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等,若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公共巴士服務規例》230A章第1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