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涂謹申:港府應一次性移交本案疑犯 長遠與台商協議

撰文:鄭翠碧 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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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殺害女友,藏屍行李篋並棄置當地後返港,由於港台之間並無引渡逃犯協議,該名男子未有被引渡回台灣受審。保安局昨(12日) 建議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的條文刪除,亦即在台灣及內地犯案的港人可移交中台受審。另外,亦建議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與其訂有長期安排的地方,並讓行政長官可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
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13日)在電台節目中指,不同意保安局的建議,認為港府可以考慮只讓香港與台灣就是次案件,簽訂一次性的協議,而長遠而言,就可尋求中央政府「開綠燈」,容許香港與台灣之間簽訂移交逃犯協議。

20歲香港少女潘曉穎去年2月到台灣旅遊期間,遭其同行男友陳同佳殺害,事件轟動全城。

涂謹申在商台節目中透過電話訪問表示,香港一直以來也不會與部分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議,因為部分國家及地區的法治制度、人權標準等與本港標準不符,「如果有些國家亂晒龍,我們不信(疑犯)回到去會得到公平審訊,又們怎會與那些國家簽﹖」他並指,即使是與這些地區有一次性的移交安排亦不適合,因為若本港相信那些地區,早已簽訂長期協議。

涂謹申指,香港與內地之間,商討移交逃犯協議已有二十多年,一直未能達成其識,或許因中央政府也認為兩地法治制度相距太遠,「中央政府考慮所有因素後而有這判斷,但為什麼今次我們單方面提出修例﹖」他認為,保安局的建議下,特首將負責作出判斷,是十分危險,而即使案件需經法庭聆訊,但法庭不會考慮移交的那個地區是否有合理的人權標準。他指同情是次案件,但希望家屬亦能理解,可以透過合理正當方法解決問題。

女死者的母親稱,事發近一年,仍不能接受女兒被殺。(楊婉婷攝)

涂謹申:中央愛護台灣同胞,就應開綠燈吧

他提出,港府應與台灣商討,單單就是次陳同佳的案件,簽訂一次性的協議。另外,本港與台灣之間亦可商討兩地間的移交逃犯協議,不過就需中央支持,「中央愛護台灣同胞,就應開綠燈吧!」被問到中央如支持,或會被視為認同台灣為獨立國家,涂謹申就反駁指,「香港也可與美國簽到(協議),香港也不是獨立國家啊﹗中央可以授權香港與台灣簽,可以用國際間對協議的內容,但不用國際名稱。」

另外,涂謹申在港台節目中就稱,過往台灣亦曾與英國就個別個案,進行一次性移交逃犯,而兩地亦同樣未有簽訂全面的移交協議。他又形容是次修例為「套餐」,將部分內地的司法管轄區包含在內是「太多」。他續稱,案件至今已拖延近一年,而港府未有就此個案向中央尋求任何協議,如政府反對上述建議,說明修例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