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撞至拋出天橋至癱案 官指女司機長時間不專注 裁危駕罪成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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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通宵九巴司機前年駛經荃灣一條天橋時,撞上一連串因早前意外停下的車輛,一名在路上等待的男子,更被撞至拋下14米下的地盤一車頂,最終半身癱瘓。女司機否認危駕,並稱受強光影響看不到前路才沒有轉線,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不接納女司機的說法,並認她長時間沒有專注,裁定司機罪名成立,案件押至3月27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押。

女被告林瑞慈被裁定危險駕駛罪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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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林瑞慈,47歲,被控於2017年8月20日在荃灣路往新界方向的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巴士,導致劉卓彥(23歲)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巴士駛至橋上眾人四處躲避

案情指,2017年8月20日凌晨1時半,先有三部私家車發生碰撞,當時沒人受傷。其後警車及拖車到場處理,並亮起警告燈。約2時許,其中一部私家車已被拖走,拖車司機正準備拖走第二部私家車時,被告的巴士駛至,但沒減速或轉線,橋上的人四處躲避,有一人更跳上天橋欄杆,巴士先撞到警車,警車被推前撞到在前的私家車後才停下。

事主下身癱瘓失工作能力

事後在橋上的眾人大致無礙,卻發現原站在其中一車旁的事主劉卓彥不見了,才發現劉被撞至14米下的橋底一車輛上。劉的胸椎、脊椎骨折,下身癱瘓,無法站立,需以輪椅代步,失去自行大小便能力及工作能力,需要工人照顧及靠父母供養。

被告並無刻意加速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被告有15年駕駛巴士經驗,對事發路段熟悉。過往未有交通定罪記錄,當時路面下斜,巴士由以時速53.8公里增至57.9公里行駛,並非被告刻意加速。

強光之說有所商榷

被告辯稱受強光影響,未能看清前方,到看到警車時已來不及煞車,她已立刻「扭軚」,但仍未能避免車禍。但姚官對強光之說有所商榷,又指當時警車及拖車亮起警告燈,未有發現其他不尋常的燈光。

認為被告長時間沒有專注

他又指事發前20分鐘,有過百車輛經過,當中包括兩架雙層巴士,亦未有發生碰撞。而被告於碰撞前6至7秒已能看清前方情況,但沒有任何減速跡象,並非短暫不留意,而是長時間沒有專注,危險駕駛顯而易見,難以接納被告證供,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押至3月27日判刑,被告期間繼續還押,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DCCC22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