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取身份證副本 青年押父母物業借貸被囚28月 官促警方跟進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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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4年前認識金融公司女子及其男友人,依對方指示冒稱獲父母授權,抵押父母名下並同住的單位,以騙取250萬貸款,其父母收追債信始知住所被按。被告早前開審時認罪,法官今(6日)指法庭未能掌握本案的行騙手法,但可肯定有專業人士如律師幫忙,計劃經精心部署,惟只能交警方跟進。但官認為本案被告只提供父母的身份證副本,所作不多,但如他無給予資料便不能成事,最後判囚28個月。

被告卜耀棠在區域法院承認詐欺罪。(資料圖片)

押掉父母物業借款250萬

被告卜耀棠,25歲,報稱曾任兼職侍應及救生員。他承認一項欺詐罪,即於2015年串謀他人以4份虛假授權書及委託書,抵押他與父母同住於荃灣麗城花園的住所,以騙取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批出250萬元貸款。

官認為案中必涉專業人士協助

法官判刑時謂,法庭未能掌握如何製造虛假的授權書及委任書,但可肯定本案的壞分子除了被告及該洋名為Alson的男子外,還涉及專業人士,惟此事只可交由警方跟進。法官因被告開審時認罪,扣減五分一刑期,判以28個月監禁。

被告曾到律師樓等簽文件

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1月認識了在金融公司任職的女子「Yannes」,該女子並誘被告投資倫敦金,又介紹一名叫「Alson」的男子給被告認識,被告在「Alson」的指示下,提供了父母的身份證副本,又到財務公司,及何伯華律師樓等地方簽下多份文件。

大部份借款最終交涉案人

扣除行政及律師費用等,被告實則取得約208萬元貸款。他把其中的165.4萬元交予Alson,又向他借出5.7萬,另將23萬給Yannes作投資,餘下款項則由他自己花光。被告的父母於同年11月收到追數信,指他們要連本帶利還逾260萬元,才知所住物業遭人用作抵押貸款,其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 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