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燒陰毛M巾貼面案 認罪少年被捕後仍想玩 官疑是否有反省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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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去年發生懷疑童黨凌虐事件,15歲少女涉因「爭仔」而聯同他人掌摑14歲女生、火燒陰毛、M巾貼面等。其中兩名在過程中旁觀的少年,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其中一名少年被捕後仍想玩,質疑少年是否有反省,但終決定給他最後機會,判少年24個月感化,其中12個月需接受住宿式訓練,又說:「唔好再比我(在法庭)見到你。」另一少年則押後判刑。

童黨欺凌案中,其中一名早前認罪的少年,被判感化令兩年,其中一年需為住宿式訓練。(資料圖片)

少年仍有與壞份子聯絡

裁判官早前為兩少年索取報告,辯方承認第七被告的感化報告不算正面,內容提到他在判刑前仍不聽從感化官指示、仍與不良份子來往等,但認為他接受住宿式訓練便可以令他斷絕與不良份子來往,又指他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

少年被捕後仍想玩

不過裁判官張潔宜看畢報告後,即質疑第七被告是否明白事件對女事主的影響及是否已反省自己,並說:「你諗下作為一個女仔,畀咁多人凌辱會對佢有咩影響?」第七被告直認事件令女事主留下一世陰影,又承諾不會再與不良份子為伍及作任何犯法行為。黃官亦再指出,據報告內容,第七被告即使被捕後「仍想玩」,直至被關押索取報告期間才想到女事主的感受。

官警告再違感化令必判勞教中心

黃官指,第七被告與他人聯群結黨欺凌一名女孩子,有關指控非常嚴重,但願意給他最後機會,黃官提醒第七被告不要再違反感化,若他再被帶上法庭,絕對會毫不猶豫判處他到較辛苦的勞教中心。

另一被告的父母不願賠償事主

另外,就第八被告而言,辯方指其報告正面,相信院舍輔導及監督對他有好處,但其領取綜援的父母不願替他賠償事主所毀壞手提電話,裁判官決定先待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的進一步報告、被告的心理報告及感化院適合性報告後,再於本月28日進行判刑。

案件編號:WKCC7000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