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毀「仇家」單層巴囚16月 官斥目無法紀 被停牌至2026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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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城巴技工稱與友合資12 萬購入的退役雙層巴士,遭單層巴士迷毁壞,去年深夜在屯門槌破「仇家」的一單層巴士,再擅自駕駛對方另一輛退役單層巴士,及另一人的退役雙層巴士。前城巴技工早前承認11 項控罪,法官今(8日)指被告目無法紀,判囚16個月。本已被罰停牌的被告,再被加罰停牌3年至2026年,屆時需再考車牌才可駕駛。

被告蔡俊傑在城巴工作時成了巴士迷,他亦擁有一部退役雙層巴士。(資料圖片)

被告蔡俊傑,22 歲,曾任職城巴維修工,案發時為電器維修工,亦是一車會會長。他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使用汽車、刑事毁壞、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偽造文件等11 項控罪。

被告無精神問題但不懂控制情緒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做事罔顧後果、易受擺佈,不懂控制情緒,認為心理治療可幫助被告。辯方續謂,被告懷疑對方是嚴重損毀愛車的人,被激怒下才報復。他又指,案發時值凌晨,交通稀疏,未有造成障礙或傷亡。辯方希望法官可將所有控罪當成一件事情量刑,輕判被告。

官不認同被告重犯機會低

法官判刑時,被告屢犯交通罪行,且如報告指,被告對自身問題認識不深,故悔意有限,所以法官並不認同報告指被告的重犯機會低。官續說,其犯案手法雖不精密,但有預謀。他認為被告當時不算受挑釁,指被毀車輛可循正當方法處理,被告的行為不要得。另外,法官認為被告無牌駕駛自己的車輛、毀壞及偷駕他人車輛不應算作同一件事處理。

停牌期滿須再考牌

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被判囚16個月。早前已因被取消執照期間駕駛等罪行被停牌至2023年的被告,再被加罰3年的停牌令。官考慮到被告的技術或會生疏,下令他屆時要再考車牌才可駕駛,並因此豁免他要自費完成駕駛修習課程。

毀「仇家」車又駕另一巴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 月17 日凌晨約1 時,駕車往屯門紫田村,再往鄰近停車場,用槌子打破城巴前同事杜德聰的退役單層巴士擋風玻璃。被告將聲稱撿來的T牌(試車牌照)掛在杜泊於寶塘下村停車場的另一輛單層巴士,駛至燃油耗盡後將車棄於貨櫃場。被告意猶未盡,凌晨3 時再於紫田村露天停車場,在另一人的退役雙層巴士掛上「T牌」駕駛。該雙層巴士車主翌日發現巴士被毁,翻看閉路電視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7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