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1.8萬港鐵物業主任 訛稱月薪達6萬申千萬按揭 認訛騙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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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物業主任涉嫌與其內地丈夫,以虛假入息證明,向交通銀行申請兩筆按揭貸款,合共借得1千萬元。港鐵女職員今(1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其丈夫則獲撤控。辯方求情指,雙方家長皆可全數支付兩個單位,惟被告不想雙親一筆過付款,遂愚蠢犯案。法官將判刑押後至下月12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被告蔡錦虹,30歲,承認兩項欺詐罪。(資料圖片)

被告蔡錦虹,30歲,承認兩項欺詐罪;其丈夫楊源淞(28歲)原本同被控其中一項欺詐案,但今獲撒控。

三年前950萬買物業

案情指,2015年4月,被告以948.1萬購入將軍澳嘉悅某物業。同年6月,她到交通銀行為該物業申請500萬按揭貸款,並於申請表上虛報獲「隆駿(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隆駿)聘為經理3個月,月入人民幣4.8萬,及提供聘用信副本及銀行記錄副本作證。被告翌月便收到貸款。

一年後1223萬再置業

一年後,她與丈夫楊源淞以1223.2萬港元聯名購買馬鞍山「迎海·駿岸」某單位,再向交通銀行申請500萬按揭貸款。兩人簽署的申請表上,被告聲稱受「Quanzhoushi Junpeng Fuzhuang Zhizao Co Ltd」聘為經理達3個月,月入6萬;楊則為隆駿的經理,月入約6.1萬元。是次借款人為楊,被告遞交虛假的受聘信副本及銀行記錄,以證明另一半的入息,同年8月銀行批出貸款。

被告夫婦均非隆駿員工

廉署接獲投訴,被告2017年被捕後供稱,兩項物業的按揭申請表資料及證明文件均由她提供。夫妻二人並非隆駿的員工,隆駿由被告父親的友人持有,對方同意存錢予兩人戶口,及提供在職證明,以助被告申請貸款。

求情稱不想雙方父母付款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結婚前買入涉案的將軍澳物業,其雙親可全數支付,惟被告不想父母一筆過付款,便愚笨犯案。他續指,涉案的馬鞍山物業是婚後一個月買下,楊的父母亦有能力支付整筆款項,但被告認為她的父母沒作此舉,夫家也不必這樣做。

被告夫婦已還清貸款

辯方又透露,被告月薪1.8萬,楊的父親於內地設工業手套工廠,楊助其父工作。他求情指兩人已於2017年還清貸款,銀行沒有損失。此外,被告婚後才得悉丈夫患思覺失調,她亦因此案患焦慮及抑鬱,而兩人的兒子只得2歲。

案件編號:DCCC 7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