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法院宣判何被判囚3年 罰款40萬美元

撰文:鄭嘉如
出版:更新: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行賄非洲政要案,去年底在美國被陪審團裁定洗黑錢等7項控罪罪成,法官於紐約當地時間25日早上、本港時間26日凌晨判刑。何志平被判囚三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法官判令何須於今日起12個月內繳款,但就不需要交還相關賄款。
駐紐約特約記者:沈璐 記者:鄭嘉如 連線報道

何志平今日在宣判刑期時一度疑似落淚,獲書記遞紙巾抹鼻涕。(美聯社)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今日在美國南紐約州聯邦法院去年底被裁定違反美國《海外反貪腐法》及洗黑錢等共七宗罪。何志平被判囚三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法官判令何須於今日起12個月內繳款,但就不需要交還相關賄款。另外,何志平亦須繳付700美元(約5,500港元)特別評估費。

何志平2017年年尾在紐約被捕,至今已還押紐約大都會懲教所16個月。若扣除還押期間所服刑期,何預計最快將於2020年6月中方可出獄。

何志平於美國時間25日、香港26日凌晨被判處3年徒刑。其律師團隊,包括Edward Kim(中)及Ben Rosenberg(右)在庭審後步出法庭。(沈璐攝)

透過智庫身份結識多國政要

何志平離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職務後,出任內地民企華信能源公司屬下非牟利機構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基金會以民間智庫的身份,過去每年均在香港、華盛頓及北京等地,舉辦多場學術及政策論壇,邀請不少外國高官、或國際機構高層出席發表演說,何志平亦多次主持活動。

至2017年11月,何及與前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於紐約一機場被捕,何被控海外貪污及洗黑錢罪,加迪奧其後轉為控方污點證人,以換取控方撤控。

向乍得總統送上200萬美元現金禮盒

何志平案中的罪名分兩部份:何志平被指透過加迪奧安排,與乍得總統代比(Idriss Deby)會面,但何與華信代表團訪問乍得總統時,向對方送上一藏有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現金的禮盒,為華信換取生意機會。

又賄賂烏干達外長

另外,何志平又被控賄賂烏干達前外長、時任聯合國大會主席庫泰薩(Sam Kutesa),以換取出席烏干達總統就職禮、並與該國總統會面,以及收購烏干達一所銀行的機會。

去年審訊期間控方透過傳召證人及文件揭露,何志平離任香港政府公職後多年來,以基金會秘書長身份,遊走於國際外交圈子之中,不但邀請部份菁英、政要出席基金會論壇等活動,同時也聘用當中某些人成為華信顧問,以他們廣闊人脈,為華信拉攏生意機會。何志平正正是遁此途徑,認識案中關鍵人物加迪奧及庫泰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