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等中央駐港機構12年起大手掃物業 購77物業慳1.3億印花稅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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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條例,中央人民政府的任何人均可獲豁免印花稅,早前有報章報道,稱中聯辦員工所擁有的私人公司,亦無須支持辣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27日)書面回覆議員查詢時表示,截至今年2月28日為止,中央駐港機構及其子公司,在港購買77所物業,共獲豁免印花稅約1.3億,而2018/19年度購買物業是近10年最多,入市掃近25間物業,涉及印花稅5000萬。
中聯辦在港購買物業多年,以作員工宿舍等用途,根據現行法例,中央人民政府屬下機構在港無須繳付印花稅,而行政長官亦可就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減免全部或部分印花稅等。早前有報道稱,有中聯辦員工擁有的私人公司,購買港物業時獲豁免支付辣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書面回覆議員查詢時表示,當局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強調港府在執行條例時,會仔細審視個案情況和相關人士提供的資料,確定符合要求才會豁免。
此外,他亦透露過去十年,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或其子公司,在港購買共77所物業,而獲相關的印花稅豁免,涉及機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子公司、中聯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等,共豁免1.3億。數據反映,2014/15年度中聯辦購入6個物業,但獲豁免的印花稅款項最高,達5200萬,其次為2018/19年度,中央駐港機構子公司購入25間物業,涉及印花稅為4790萬,屬10年來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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