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入稟要求禁止13人走近兩辦事處範圍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電召汽車服務公司Uber(優步)入稟要求禁止13人走近兩辦事處。(Uber Facebook 圖片)

經營電召車服務程式的Uber(優步),指有13名人士到其長沙灣及上環辦公室騷擾其職員並作出影響公司聲譽的行為,昨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頒令阻該些人士走近公司50米範圍。

原告Uber (Asia) Limited,被告:何炳權、吳少健、何永創、張順恆、謝偉方、吳少輝、李浩平、張可亨、李卓賢、羅仲明、李宗明、李恆基、黃俊光、梁浩龍(全部姓名皆譯音)。

原告在入稟狀透露,今年6月27至29日,13名被告到Uber 的長沙灣及上環辦公室,襲擊其公司員工及惡意中傷公司名譽,因而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們進入兩辦公室,及行近辦公室的50米範圍,亦禁止該13人進入兩公司拿取任何原告的物品和親身或以電話騷擾原告員工。

早前有報導指,一批人士曾到Uber長沙灣辦事處內聚集,聲稱追討「欠薪」,但Uber發言人Harold Li已回應時指,「追薪」事件可能與揑造「假單」有關,仍在跟進事情,未知是次入稟與該事有否關係。Uber晚上回覆《香港01》表示,「為保障乘客及司機夥伴的利益,我們正就涉案司機的可疑行為與執法部門合作」。

案件編號:DCCJ33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