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判刑】邵家臻求先索取報告 官要求律師先作申請

撰文:林樂兒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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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的「佔中九子」,因在2014年呼籲市民參與參中運動,被指干犯妨擾罪,今早(9日)被裁定妨擾罪成,案件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求情,表邵家臻的律師要求先為邵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要求把求情押後,惟法官要求律師先就取報告作陳詞。

佔中九子今早一同到法庭。(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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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類同事件一般只判社服

邵家臻今早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代表邵家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下午開庭時,要求法庭先為邵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想把求情押後,惟法官未有即時答應,並要求彭就要求索取報告陳詞。

律師陳詞指,法官在判詞中同意運動是和平進行,又引述英國案例,指運動的目的是重要的求情因素,當地法庭亦會考慮運動是否涉及暴力。律師又指,香港法庭引用公眾妨擾案例屬罕有,如外號「蜘蛛俠」的英籍示威者Matt James Pearce,曾於中環商廈外牆拉起「未忘六四」橫額,同樣被控公眾妨擾罪,被判入獄21日,經上訴後改判緩刑。律師補充,上訴時法官原想判社會服務令,只因上訴人拒絕才改判緩刑。

律師又指,即使一般的非法集結罪,一般只被判社會服務令。

律師求情時引述黃之鋒等的衝公民廣場案,指「雙學三子」原審時只被判社服或緩刑,終院最終亦持原判。(資料圖片)

重申運動是想爭取普選

此外,律師又引用黃之鋒等衝擊公民廣場一事,指黃等人一度被上訴庭改判監禁,而終審法院恢復原審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運動為爭取普選,他不是要法庭界入政治事件,判斷提倡普選是對或錯,但指這是香港人的重要議題。他續指參與人數反映即使對公眾有某程度的損害,但仍獲不少人支持。

9名被告:戴耀廷(54歲)、陳健民(59歲)及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及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及鍾耀華(25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9人共被控6項妨擾罪。

眾人被指有發放佔中言罪成

控方指「佔中三子」在2013年起開始發放佔中言論,而其餘被告則在2014年9月27及28日,在中環及金鐘一帶發表言論,最後至多人上街,並阻塞公共地方或道路,並希望透過不合理地阻礙城市中心,迫使當局回應普選的訴求。

部份指控三子不在場罪脫

至於「佔中三子」各有一或兩項控罪煽惑他人的妨擾罪不成立,法官指主要因在該些控罪期間,三子並非全部在場,故三人各有罪名不成立,而朱光明最終只有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案件編號: DCCC4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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