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生】醫生團體讓步 專科醫生於三機構工作至少3年免實習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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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下月8日再開會討論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在港實習的安排,多個醫生團體昨晚(12日)開會商討最新方案,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執委馬仲儀透露,會議上醫生團體都達成共識,同意海外專科醫生在醫院管理局、兩間大學醫學院或衞生署工作,都可獲得豁免實習期,不過醫生需被「綑綁」在有關機構的工作年期有所不同,醫管局或只需做滿3年,大學及衞生署就需更長年期。

醫務委員會下月8日再開會討論豁免海外醫生在港實習的安排。 (資料圖片)

按工作機構不同 指定工作年份增加

馬仲儀指,由於各醫生團體仍需向會員爭取支持,暫未能透露新方案的細節,但稱會議上各團體都同意海外醫生在醫院管理局、兩間大學醫學院及衞生署工作都可獲得豁免實習期,不過設有附帶條件,如在大學工作,需最少有50%時間在臨床方面;而在衞生署工作,職位亦必須與臨床相關。她解釋說,醫生團體重視海外醫生在臨床的工作是否足夠,故提出上述要求,而需工作年期亦有所調整,「醫管局年期可以最短,大學一半時間在臨床,所需年期要長一點,衞生署工作與醫院不同,就需工作更長。」惟有關年期實際是多少年,暫未能透露。

她指,方案已吸納病人組織的意見,坦言屬於讓步,希望公眾明白醫生亦期望醫管局可盡快吸引到海外醫生來港。她並指,當方案落實後,會在下次會議前先與病人組織進行商討,盼病人組織接受。

對於表決方式,她指曾考慮過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提出的分開表決建議,惟擔心非所有選項都可達成共識,「如果就醫管局有共識,就醫管局先行;就衞生署未有共識就未行住,有機會有亂局。」醫生團體將提出一個包括所有機構的方案,讓委員集中討論,如無人提出修訂,就會表決,過半數票就通過,「如接受就是一個package(一整套)的接受。」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就指,方案將提出海外醫生在不同機構需有不同的年期限制,最少不短於3年,另外兩種機構就按比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