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津、交津出雙糧 港府:預算案撥款通過後 職津處盡早安排發放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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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將向領取社會保障、在職家庭津貼及交通津貼人士發放雙糧,政府今(24日)公布,當《2019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將會調整電腦系統,並盡早向領取在職家庭津貼的住戶,及以個人名義申領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

預算案提出向領取社會保障、在職家庭津貼及交通津貼人士發放雙糧。(資料圖片)

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人士,是指在適用期(即由通過《條例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的之前6個曆月)提交職津或個人交津申請而最終獲批人士。如以郵遞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發言人又指,由今年4月1日起,個人交津的申領期由原來的過去6至12個曆月,修訂為提交申請前剛過去的6個曆月。就此,職津處會作出單次過渡安排:申請人於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提交的首個申請的申領期,可為提交申請前剛過去的6至12個曆月。申請人可考慮其個人情況,在適用期屆滿前提交申請。發言人表明,額外款項相當於有關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已獲批申請中所獲的平均津貼金額,金額因個案而異。

申請人如有查詢,可致電職津處24小時熱線(2558 3000)或到觀塘海濱道181號九樓職津處的諮詢服務櫃位查詢,或瀏覽職津處(www.wfa.gov.hk)或個人交津計劃(www.iwits.gov.hk)的專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