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首宗同性結合案 同志指政府拒成婚 如私人俱樂部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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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今(28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號MK的女同志要求港府若無法確立同性伴侶的婚姻地位,則需以民事結合等方式確立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地位。代表女同志的大狀陳詞指,港府現行做法有違平等原則,質疑以傳統文化限制婚姻的定義,及將婚姻與建立家庭、生育掛勾的做法。女同志一方比喻稱,政府拒讓同性伴侶成婚,猶如私人俱樂部的守門員,將同性伴侶拒於門外。

申請人為MK(29歲),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強調香港居民的婚姻權利 不應被剝奪

代表MK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基本法第37條列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第25條亦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她強調這是首要原則,指每位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其享有的婚姻權利不應因性傾向而被剝奪。

李大狀指,政府拒讓同性伴侶成婚,令他們不能享有婚姻附帶的權利,此舉有如私人俱樂部的守門員,將同性伴侶拒於門外。

認為法庭需考慮社會或宗教界別的取態

李大狀質疑以傳統來定義婚姻,指傳統也有其黑暗面。她以中國傳統容許按家長的意思為兒童定婚為例,指此做法忽視當事人意願,而女方通常處於較低等的地位。她認為,既然傳統並非必然正確,何以作為答辯的理由。

她再道,理解基本法第37條時,應將婚姻自由與自願生育的權利分開,即兩者均受法律保護。她解釋婚姻無規範的目的,把婚姻權利與建立家庭、生育掛勾不合理,因有人結婚後不會生育,而生育的人也可為未婚。

另外,她指法庭不需考慮社會或宗教界別的取態,應以法律條文理解婚姻權利,並補充法例應保護少數人的自由。

案件編號:HCAL 10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