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首宗同性結合案審理 政府一方指日後可更新婚姻制度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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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今(28日)午續審,代表女同志MK的大狀形容,確立同性婚姻地位是「now or never」的問題,因按照政府之說,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同性婚姻永不合法。政府一方則回應,該條文只說明異性婚姻受到法律保障,但沒有剝奪同性婚姻受保障的權利,而政府日後也可就同性婚姻更新婚姻制度,故此案的申請並非刻不容緩。

申請人為MK(29歲),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指不應大眾達共識才改變制度

代表MK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謂,本港的婚姻制度源於殖民時期留下的基督教價值觀,但以宗教限制婚姻自由有違平等,並不合理。她續指,我們並非活在所有人有共同信仰的社會,即使異性婚姻是主流,也不應對同性婚姻加以限制。她認為不能等到大眾達到共識才改變制度,指少數人的權利理應受保障。她續指,同性伴侶也會繳稅,卻不能享受合法婚姻帶來的權利是不公道的做法。

政府:法例剝奪同性婚姻受保障的權利

李大狀指,依照政府政府認為《基本法》第25條是普遍原則,第37條則有特定的意思,故前者不可應用於後者的說法,若此案敗訴,即代表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同性婚姻不會受法律認可。她形容,確立同性婚姻地位是刻不容緩(now or never)的問題。

政府一方則回應,終審法院曾頒判詞表示本港婚姻是指異性婚姻,而這是立法至今的解讀。他再說,《基本法》第37條保證異性婚姻受到法律保障,但並無剝奪同性婚姻受保障的權利,而該政府日後也可就同性婚姻更新婚姻制度,故此案的申請並非刻不容緩。

案件編號:HCAL 10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