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偷拍裙底 被同袍截停後稱: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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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去年疑在海富中心尾隨女子上扶手電梯,並涉嫌伸手偷拍裙底,遭巡邏警署警長當場揭發。休班警否認一項有違公德罪,案件今(5日)於東區法院開審。警署警長指被告受查問時曾說:「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另一警長供稱其手機有一裙底片,但辯方則指被告從沒解鎖讓警方查看手機。被告續獲准保釋。

被告麥潤森(36歲),否認於去年12月18日在海富中心地下往一樓的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裙底。

警署警長指看到被告把手機放在事主裙底

警署警長梁維安供稱,案發日途經時見被告站於女事主身後,身體前傾、伸直右手將手機置於裙底2至3吋下方,當時螢幕亮著並朝上,但他未能看清手機畫面。他回頭截停被告查問,對方謂:「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其後被告透露自己是駐守香港島的反黑組警員。梁警長續指,被告聲稱手機的人面識別功能壞了,且不願以密碼開啓手機。

拘捕被告的警長陳鎮坪指,應召到場後,同袍指被告願被查看手機,被告自行解鎖後,他見手機中有一段10秒左右的影片,由行近扶手電梯開始拍攝至離開電梯。他形容,鏡頭朝上約45度,在電梯中段移往裙底,拍下身穿藍色外套、白色連身裙女子的大腿後方近內褲位。

被告麥潤森(圖左)離開法院。(林樂兒攝)
警署警長梁維安(圖)指,看到被告把手機放在事主裙底。(林樂兒攝)

辯方指被告沒有解鎖 讓警員查看電話

辯方盤問指,警員多次詢問被告的手機密碼,但被告從沒有解鎖電話讓他們查看,陳警長表示不同意。辯方表示,即使電話中有此片段,被拍女子也非事主,陳則回應片中人的衣著與事主吻合。他承認未讓事主檢視片段,解釋這是為免除事主尷尬,且認為事件會交由法庭處理,故毋須作此舉。

控方認為陳警長的供詞與控方案情有出入,裁判官將聆訊押至明日再續,以待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案件編號:ESCC5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