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披露馮程淑儀受查被裁罪成 上訴被駁回 須即時服刑4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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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指在社交媒體,披露民政事務局常秘馮程淑儀正受廉署調查,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吳不服裁決上訴,指事件早就被廣泛報導,不會打草驚蛇,高等法院今(13日)頒判詞,並駁回其上訴,吳須即時入獄。其律師即要求上訴至終院。

吳文遠雖然在向梁振英方向掟三文治案上訴得直,但披露馮程淑儀受查卻上訴失敗,仍須就馮案服刑。(資料圖片/李慧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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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進庭前提示威者遭暴力對待

吳文遠今午到庭聽取裁決前表示,對於有示威者到醫院求診時被警方以暴動罪名拘捕表示關注,吳指和平的示威者抵擋惡法,卻換來警方暴力對待,頭破血流,未來或會被控以暴動罪,面對數年監禁,感嘆「睇香港變成咩樣」。

吳指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並盡快申請保釋,以便繼續「反送中」。他形容昨日示威「小勝一仗」,成功阻立法會開始二讀,但指不能只有年輕人走出來,呼籲港人周日上街遊行及在下周一罷工,又勉勵大家不要放棄、不要灰心,在各自的社區內阻《逃犯條例》立法。

上訴人吳文遠被指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間,明知或懷疑正有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的調查,而透過新聞媒體、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局長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

吳稱披露合乎公眾利益

吳在上訴聆訊時強調披露是為公眾利益,有合理抗辯,並指事件早已被廣泛報導,不會打草驚蛇,因為「所有蛇都被驚醒哂」,又指原審裁判官沒有理會報告建議可判社會服務令,堅決判監,認為存在不公。

控方指吳所為或會打草驚蛇

不過律政司反駁,原審裁判官在裁決中,已考慮吳披露的資料並不涉公眾利益,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廉署不會秉公辦理,而吳披露資料的行為,絶對有機會打草驚蛇。

認同吳為提高知名度而披露事件

法官在判詞同意控方方所指,原審裁判官有充分理由裁定吳為提高知名度作出披露,吳事發時已知廉署立案調查,根本無理由懷疑廉署在調查時存有不當行為。

法官又指看不出吳邀請傳媒到他錄取口供的廉署辦公室拍照,及上載在廉署內的自拍照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做法明顯為提高知名度,又指他從一開始作出披露的行徑是為增知名度。

調查目標有必要保密

法官認為本案證據不支持吳真誠以公眾利益為由作出披露,又稱條例立法目的為防被調查人知悉調查而採取行動,當涉事人知道廉署已立案調查,他們有可能會妨礙調查,故有必要保密。法官又指吳沒真誠悔意,且在多次提醒不可作披露的情況下,為了提高個人知名度明知故犯,4個月刑期恰當。

案件編號:HCMA2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