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私隱公署收32宗醫護洩資料投訴 68宗警員親友遭起底

撰文:李慧妍
出版:更新:

政府就《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至今未息,6月12日更爆發警民衝突。醫管局今(23日)證實,有3宗警方於院內的拘捕行動,包括伊利沙伯醫院、仁濟醫院及廣華醫院。醫學界、衞生服務界及法律界部分選委於今日的聯合記者會,揭發有警員在未戴委任證下,到急症室不同病室偷聽醫護人員談話,甚至恐嚇醫護。
私隱專員公署今(23日)發出新聞稿,指截至21日下午4時共接獲32宗有關懷疑醫護人員未經批准,向警方提交病人資料的投訴和查詢。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醫院沒有責任引用《私隱條例》豁免條款,以提供資料作偵測或防止罪行。若任何機構若漫無目的或過分地收集資料,或在沒有法律基礎下要求或誤導其他機構提供資料,則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

洪梓然透露,曾收到前線護士報告,有警員在沒有帶委任證下,到急症室不同病室偷聽醫護人員談話,甚至恐嚇醫護。 (盧翊銘攝)

醫管局表示,根據不同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報告,知悉有3宗警方人員在院內的拘捕行動,包括伊利沙伯醫院、仁濟醫院及廣華醫院各一宗。而Facebook專頁「HA Secrets」近日亦透露,伊利沙伯醫院急診室有護士疑洩露病人資料予警方,導致傷患者在求診期間被拘捕,要求院方交代處分涉事人員等。衞生服務界選委、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主席洪梓然今在記者會透露,有前線護士報告,當日有警員在未戴委任證下,到急症室不同病室偷聽醫護人員談話,甚至用粗魯語言恐嚇護士,以提供病人資訊。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截至21日下午4時,共接獲32宗有關醫護人員未經批准向警方提交病人資料,及68宗涉及警員及其親友遭「起底」的投訴和查詢。而就醫管局公立醫院急症室電腦系統有方便警方索取衝突傷者個人資料的設計,及系統曾被黑客攻擊。公署指,已收到醫管局就急症室電腦系統懷疑資料外洩事故通報,亦已聯絡當局展開循規審查,以取得更多詳細資料。

黃繼兒重申,任何機構都必須有既定的政策及程序,以規範收集、處理、使用個人資料和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及處理有關豁免事項。(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黃繼兒指出,《私隱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個人資料不被濫用或誤用。而使用病人的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所說明的目的,用作其他目的必須獲得病人的同意。至於條例訂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違規者可引用豁免條款。其中一項是為保障資料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健康,在危急時拯救生命,防止病人或他人遭受嚴重傷害,而需披露相關個人資料。

他舉例,把病人的身份及所在地告知第三者,以協助第三者可即時提供救援,從而避免對該病人或其他人的身份或精神健康造成嚴重傷害。而另一種豁免,則是披露個人資料以用作偵查或防止罪行,包括拘捕、檢控或拘留罪犯者。但他強調,醫院是沒有責任引用該項豁免,而提供資料。

港府早前強推《逃犯條例》修訂引發政治風波,更直接導致6月12日的「金鐘衝突」。(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他解釋,引用該豁免,醫院需審視情況是否合乎規定,自行決定是否引用該豁免。醫院應先要求索取個人資料的執法機構提供足夠資訊,包括索取資料的目的、所調查的案件性質及所索取的資料如何與調查有關、為何若不提供該資料將會阻礙調查等。此外,該豁免並無賦予執法機構任意收集資料的權力,在提出要求收集資料時,亦有責任明確告知醫院是否必須提供資料。否則執法機構可能因誤導醫院或濫權而違反《私隱條例》。若雙方有爭議,要求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搜查手令。

黃繼兒重申,任何機構都必須有既定的政策及程序,以規範收集、處理、使用個人資料和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及處理有關豁免事項。任何機構若漫無目的或過分地收集資料,或在沒有法律基礎下要求或誤導其他機構提供資料,則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