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醫護踢爆公立醫院私隱漏洞 保護告密者必不可少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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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本周一(6月17日)指醫管局調整公立醫院病人資料記錄系統存取權限,導致受傷示威者的個人資料遭洩漏,被警方拘捕。醫管局高層承認在六一二衝突期間,把醫院的急症室電腦資訊系統為「災難模式」,急症室醫護人員可毋須額外登入系統讀取病人資料報告。然而,醫管局否認曾將任何病人資料交予警方。
事件詳情必須徹查,但公立醫院出現私隱漏洞,肯定破壞醫患、醫警關係。更重要的是,因為醫管局譴責有人「發布不實言論」,告密醫護將會承受巨大壓力,擔憂遭報復。就此,不論醫管局以至政府,必須訂立規條和法例,保障告密者和公眾利益。

陳沛然批評醫管局管理層謊話連篇,沒有維護病人權益,促當局馬上公開交代。 (歐嘉樂攝)

私隱漏洞破壞醫患關係

爭議肇因,是有六一二衝突傷者於公立醫院求醫時被捕。陳沛然及後收到前線醫護人員投訴,質疑醫管局「急症室資訊系統」內有一個「For Police」的專用版面,以及毋須登入亦可取得傷者個人資料,警方利用此等資料拘捕傷者。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鍾健禮承認,在大型事故期間,急症痓醫護不需要額外登入便可透過系統取閱報告,原因是急症痓運作要「好快好急」。醫管局急症科統籌委員會主席李啟明亦表示,外人不應該可以接觸系統。局方強調沒有將任何病人資料交予警方,所有資料必須要由索取方提請,並且符合協助救援工作、協助傷者或家屬需要兩個目的。

醫管局稱此系統已經運件多年,應對各項大型意外,意指六一二衝突並非特例。究竟警方有沒有透過此資訊系統資料拘捕傷者,醫管局及私隱專員公署必須徹查,但系統在大型事故期間不用額外登入是事實,暴露私隱漏洞。

正如「01觀點」另一文章質疑,即使在危急關頭,一些系統仍需職員再次登入,但查閱病人資料竟較寬鬆,說不過去。

過往,在政治相對穩定之時,市民相信醫管局保護病人私隱,警方不會胡作非為。然而,反對《逃犯條例》爭議一役,警民關係破裂,信任不再,只能靠機制重重設防。如今還牽連前線醫護成為磨心,令人痛心。醫管局重申不希望因為事件影響醫患關係,令市民不敢到公立醫院求醫,加劇傷勢。這更需要局方盡快堵塞漏洞,市民才會釋除疑慮。

醫管局急症科統籌委員會主席李啟明表示,是次示威活動沒有醫護同事列印清單,亦沒有將資料交予警察。(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保障告密者免受報復

事件亦引申另一擔憂,即告密者會否遭僱主--即醫管局--報復。陳沛然承諾不會供出告密者,由他一力承擔。這也許是因為事件涉及政治議題,而且牽連警方,告密者擔憂被解僱甚至被控告。

此事毫無疑問關乎公眾利益,就此,醫管局以及政府,必須訂立保護告密者的守則和法例。美國在 1989 年和 2002 年分別訂立《吹哨者保護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保護在政府及私人機構工作的揭密者。英國在 1998 年訂立的《公眾利益披露法》,訂明六項受保護的披露包括刑事罪行、違反法律責任、司法誤判、任何人的安全、健康受到重大威脅、破壞環境事件、和隱瞞以上任何資料的作為。

過往幾年,民航處空管系統失靈,港鐵沙中線工程漏弊,環保署堆填區污水廠滲漏等,若非有員工向傳媒揭密,外界無法知悉問題。在滲漏事件當中,揭密員工更失去飯碗。因此,即使陳沛然再三保證不會供出告密員工,告密員工仍有受着巨大壓力。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在去年底提出無約束力動議,要求立法保障告密者,但遭否決,而政府表示現行法例已有足夠保障,毋須另立新法。不過,正如反駁者所言,《僱傭條例》下的復職權不完全確保僱員在不合理解僱後能夠復職,遑論被揭告密後,僱員不被解僱,降職、減薪等懲罰。再者,如果揭弊者披露的是可能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很大機會不會受到《僱傭條例》所保障。

《逃犯條例》修訂停止,但餘波未了,政府必須盡百二分力修補撕裂,挽回市民信心。醫管局是公營機構,有責任維護民康,也有責任替社會復和。局方必須徹查私隱漏洞,保障資料不會給警方濫用,才可挽回醫患關係,亦阻止警民關係進一步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