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用他人身份證 銀行盜款657萬囚46月 官斥損害銀行制度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曾8次被定罪的退休警,聲稱因欠下賭債,受內地人「O記」及「天真」威逼,拿著別人遺失的身份證到銀行假扮戶口持有人,並從3間銀行盜取合共657萬港元,退休警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及2項串謀盜竊罪,今(29日)被判囚46個月。法官直言,案件明顯有預謀及背後有集團策劃,損害了本港銀行制度。

被告陳榮佳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盜竊及2項串謀盜竊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陳榮佳,62歲,承認於去年1月13日至2月28日期間,干犯3項盜竊罪及2項串謀盜竊罪。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且明顯有預謀及背後有集團策劃,被告在出獄後3個月便犯下本案,並使用相同手法持續地犯案,亦損害了本港銀行制度,另考慮到被告在事件中可獲分10%得益,故作出以上裁決。

事主兒子比警方更早到場

案情指,被告到花旗銀行出示事主遺失的身份證,職員信被告是戶口持有人,得到推薦信並更改密碼。約一個月後,被告在另一分行以同一身份證,要求索取帳戶號碼提示卡。這次職員得悉客戶的身份證已經報失,遂報警方及通知事主。

事主隨即分附在附近上班的兒子前往該銀行,其兒子比警方更早到場,並拍下被告的容貌。警方數小時後找到被告並作拘捕。

被告退休後曾多次犯法

調查後,被告遭發現早前在東亞及滙豐銀行,亦曾以同樣手法用另外2張遺失的身份證盜取款項,再以轉賬買下零售價為349萬的金條。警誡下,被告稱涉案身份證由兩名內地人「O記」及「天真」提供,他受兩人指示行事。

據悉,所有事主均獲得全額賠償。而按報導,被告1975年加入警隊,當差32年,因危險駕駛沒通知警方而於2007年遭勒令退休,之後曾犯爆竊。

案件編號:DCCC11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