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首定罪】司機:人棄我取密密做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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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8月11日高調行動,拘捕7名Uber司機。歷半年之久,終決定正式落案起訴7人,同案被捕的3名Uber職員獲保釋外出,其餘4人則無條件釋放。《香港01》接觸的Uber司機對此反應不一,有人暫時決定不再上線,亦有人揚言「人棄我取」密密做。

 

警方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兩罪控告7名Uber司機。前者首次定罪可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後者沒有則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加吊銷牌照1至3年。

 

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後,《香港01》接觸的Uber司機反應不一。司機梁先生(化名)暫時未有繼續上線,待法庭宣判後再作打算。另一名司機Sam則認為「人棄我取」,指官司可能令部分司機卻步,變相可令肯上線的司機獲派更多客單。

 

律師梁永鏗指,初步估計司機被定罪機會不少,因有關車輛並無出租車牌照,不能用作載客取酬,但亦要視乎證據是否足夠。梁永鏗又指,一旦司機認罪或求情,可能令控方獲得更多證據,繼而進一步控告Uber其他職員、甚至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