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涉襲港鐵車長 指宵禁令其自由受侵犯 官只答應縮短時間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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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條例》修訂抗議活動持續,上周三(9月4 日)有數百人包圍港鐵寶琳站,兩青年涉襲擊一名港鐵休班站長被控。惟他們不滿被禁足調景嶺站及要守宵禁令,又稱這對他們生活上做成不便,更認為這是侵犯了兩人在《基本法》下的權利。裁判官強調要在自由及確保兩人在保釋期間不再犯罪作出平衡,最後只縮短其中一名被告的宵禁時間,其他條件依舊。

首被告何梓聰(迷彩褲)是大學生,其律師指他非受黑社會影響青年。(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分別為何梓聰(22歲)、鍾展鴻(23歲),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兩人9 月4 日涉嫌在港鐵寶琳站襲擊51 歲的休班站長李建宏。

辯方指首被告是大學生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陳詞時指,兩名被告有正當職業,背景良好,第一被告亦是大學生,並非如其他案件中受黑社會影響的年輕人,認為宵禁令並非如控方所言的如此重要。

有防毒面罩未能證與案有關

此外,辯方亦指出兩名被告已經受禁足令限制,無法騷擾涉案的男站長;雖然在第二被告的袋中搜出眼罩和防毒面罩,但亦無法證明兩名被告與案件一定有關,故認為宵禁令並非必須。

未能證兩被告會參與示威及用暴力

辯方續指,控方在沒有事實基礎下假設兩名被告在保釋期間一定會參與示威活動和使用暴力,從而要求法庭頒布宵禁令,是侵犯兩名被告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與他們所涉的罪行比例不符。

官澄清可乘稱經過調景嶺站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取陳詞後,表示法庭需要在顧及被告自由和減低兩名被告保釋期間不會再犯罪之間作出平衡,故維持第一被告的宵禁令;而參考過第二被告的工作更表後,批准縮短其宵禁時間至凌晨一時至五時,以方便他到銅鑼灣上班。同時,裁判官亦澄清兩人禁足調景嶺站的命令,指二人可以乘坐港鐵經過調景嶺站,但不容許二人步出調景嶺站月台轉車。

案件編號:KTCC 16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