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女經理涉月餅罐擲警被控 須頻公幹准保釋期間離港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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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其中9月7日的「機場交通壓力測試」引發成各區衝突,一名女公司經理涉於沙田站向警員扔擲月餅罐,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進入沙田站,因被告需海外公幹,裁判官豁免她平日禁止離港條件,案件押至10月28日再訊。

被告每週需到越南公幹

被告劉婉玲,45歲,報稱公司經理,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7日,在沙田站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劉俊豪。據悉,被告向警員投擲月餅罐,公幹後返港在機場被捕。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檢驗月餅罐、雨傘及查看閉路電視片段。辯方指被告在越南設廠,周一至周五都要到越南公幹,申請豁免平日不得離境的條件。

禁足範圍縮窄至沙田站

裁判官錢禮要求增加一項禁足令,控方初時提出禁足範圍為新城市廣場、沙田大會堂及沙田站一帶,裁判官認為範圍太大,加上被告居於沙田,將禁足範圍縮窄至沙田站,如被告到該處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則獲豁免。

裁判官另批准被告以現金3000元擔保,期間不得離境,由於被告需海外公幹,豁免被告周一至周五不得離境要求,但飛行前需向警方提交航班行程。

被告周六及周日需留在香港及遵守宵禁令,每晚10時至翌日6時留在報稱地址,逢周六到沙田警署報到一次。案件押至10月28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21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