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遇襲男子等三人  加入挑戰警未出示編號決定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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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右眼中槍的楊子俊老師上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速龍小隊」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編號,今(16日)再有3名受警方襲擊的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包括8月4日,聲稱與兒子在將軍澳散步時,被警員襲擊至頭破血流的男子,要求法庭頒令警員做法屬違憲,並下令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須展示編號。申請人又表示,現時的做法令他們難以投訴、提出民事索償或者私人檢控。

申請人陳恭信稱當日只是與兒子到樓下散步,卻被警方毆打。(資料圖片)

3名申請人依次為陳恭信(51歲)、魯湛思(24歲)及吳康聯(51歲);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將軍澳遇襲男留院2天縫9針

申請書引述新聞報道及圖片,指3人分別於6月、7月及8月,遭無展示編號的警員非法襲擊。陳恭信於8月4日晚上11時多與兒子在將軍澳住所附近散步期間,遭防暴警察以警棍打穿頭,流血暈眩。惟警方並無指他干犯任何罪行,亦無拘捕他。陳在將軍澳醫院留醫2天,縫了9針。

朱凱廸助理曾被胡椒噴霧中

魯湛思為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的助理,他於7月4日下午4時左右參與沙田遊行,當日活動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晚上9時,他前往新城市廣場參與另一活動的途中,一群防暴警察突然衝向他與其他示威者。魯雖然沒被打,但面及手遭至少3名防暴警察近距離以胡椒噴霧噴中,令他整晚疼痛。

「612」稱虐打男子亦加入訴訟

吳康聯則於6月12日下午約3時,在金鐘夏愨道及添華道交界,遭速龍小隊虐打。申請書引述新聞報道,指一隊速龍衝向一人獨站、並無任何動作的吳。吳被扯倒並棍打,即使未有反抗,仍遭對方踢頭。他其後被指參加非法集而被捕,頭皮驗出3厘米的血腫。他現時獲警方保釋,但無被起訴任何罪名。

申請人指警方使用非法武力,惟防暴警察及速龍均戴上頭盔或面罩,又無展示號碼,他們因而無確認該警員的身份,也未能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此外,這令他們無法作出民事索償或私人檢控。

申請人認為,警方現時的做法是違反《香港人權法》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盼法庭頒令警方的做法屬違憲,並下令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須展示編號。

案件編號:HCAL27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