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添購隨身攝錄機 料涉4500套新機 可連續8小時錄高清聲畫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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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年引入隨身攝錄機,至今年初已有超過2,200部,並計劃於2021年能做到每名前線軍裝警務人員都有一部。據政府最近公告,為警務處招標新一批隨身攝錄機,據相關文件顯示料涉4,500套新機,功能包括至於連續8小時錄720p解像度聲畫等,供各總區的機動部隊、衝鋒隊、快速應變部隊、鐵路警區及各警區等使用,下月初截標。
翻查資料,警方由2014年至2018年,透過隨身攝錄機共錄取1,284條片段,當中有241條片段涉及公眾活動。

持續閃燈提示被拍攝人士

政府物流服務署於9月27日起,為警務處招標供應隨身攝錄機,貨品須在發出接納書日期起計18星期內完成送運,11月8日截標。

據該份招標書,隨身攝錄機須配備向外展示的彩色畫面,須聲畫同步,能錄取遠至於2米範圍的無雜訊聲音對話,啟動錄影後,會有持續閃燈提示,被拍攝人士可以見到顯示啟動狀態的畫面,知道自己正被攝錄,屏幕資料包括時間日期、剩餘錄影長度、電池量等。

默認片段​保留至少31天

隨身攝錄機能至於連續8小時錄720p解析度聲畫,默認保留期不得少於31天,每部機身須有獨特序列號,保安方面要求能夠防篡改,當被連接到其他擴充基座不會被偵測為USB等。

據招標書的報價表,料今次共涉4,500套隨身攝錄機。另外,有關系統需在警隊各單位共設122個工作站,包括各總區的機動部隊、衝鋒隊、快速應變部隊、警察訓練學院、鐵路警區及各警區等。

據警方今年初答覆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9/20年度開支預算,當時警隊已有超過2,200部隨身攝錄機,涉及開支約為1,050萬元,並指除了具證物價值的錄影片段,須由一名高級警司書面審批,保留至完成司法程序,其餘片段會於攝製31天後銷毀。

警方周四(10日)表示,不時檢視裝備,以配合實際行動需要,並會根據行動需要按照政府既定程序採購有關裝備,裝備部署等屬行動細節,警方不會公開。

有片段保留逾年半 九成涉公眾活動

翻查資料,警方由2014年至2018年,透過隨身攝錄機共錄取1,284條片段,當中有241條片段涉及公眾活動;整體而言有93%片段被銷毀,涉公眾活動的片段有約81%被銷毀。截至今年2月28日,有48條片條被保留超過558日,當中45條屬涉及公眾活動,除了有一條片段被作內部檢討外,其餘均屬調查或作證物用途。

料2021年一警一機

警方曾指出,隨身攝錄機的錄影必須以事件為基礎 ,警務人員須把攝錄機掛在制服外面,以及在合理可 行的情況下,在開始錄影前預先告知被攝錄人士。保安局於2017年5月宣布,警隊會增購隨身攝錄機,料在2021年前配合第四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能為所有前線軍裝警務人員提供「一人一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