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爆眼少女就警方手令提司法覆核案 定於下4日審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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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警民街頭衝突事件,一名少女在本年8月11日的衝突期間,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布袋彈擊中右臉受傷。據悉,她視力亦受損,但少女一直沒有報警。警方早前取得手令,向醫管局獲得該少女的醫療報告。惟少女不滿警方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獲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該案已排期於下月4日審理,預計需時一天。

法官在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的判詞指,本案的爭議處是警方拒絕向申請人K提供手令。申請人質疑,不獲提供手令的資料,妨礙她採取一步法律行動。法官認為,本案有爭議之處,因此批出許可。

此外,申請人亦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警方繼續使用相關報告,法官早前在判詞指,由於警方已同意暫時封存有關報告,故未有再頒下臨時禁令。

案件編號:HCAL 2643/2019